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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欄杆擺車上 商戶諗計避檢控

2019-04-23
■旺角有生果店把載貨的紙皮箱等垃圾棄於街上。■旺角有生果店把載貨的紙皮箱等垃圾棄於街上。

當局於2016年9月實施《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以打擊店舖阻街問題,但有商舖利用法律漏洞避免被檢控,例如把貨物放在店舖對出行人路的欄杆位置,或者將貨品擺放在停泊在附近的貨車上,儼如流動貨倉般。一般情況下,若貨物被發現擺放在欄杆位置,可能會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中「阻礙清潔街道」,食環署人員會於貨物上貼出告示限負責人4小時內清走。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已實施多時,政府應加強執法,否則只會令店舖把貨物愈放愈出。

她指,《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令商舖可利用法律漏洞避開刑責,故政府應把兩條有關條例進行檢討及修訂,以免商舖阻街情況愈見嚴重。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如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妨礙署方人員進行清掃工作,執法人員可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一百三十二章)第二十二條檢控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一般而言,執法人員會因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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