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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示威者「公民抗命」同被拘

2019-04-24
■2009年,英國警方出動多隻警犬驅逐示威者。 資料圖片■2009年,英國警方出動多隻警犬驅逐示威者。 資料圖片

在眾多外國勢力中,英國對香港的干預尤其賣力。「佔中」九犯的裁決一出,不斷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末代港督」彭定康,就立即聲稱特區政府以「不合時宜」的普通法法例控告「佔中」發起人,是以「報復性手法」作出控告云云。英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則稱,希望裁決不會阻礙未來的合法示威,亦不會使年輕人喪失參與政治的信心,又不忘強調《中英聯合聲明》保障港人的表達和結社自由權利云云。

另一方面,英國國會有議員向英國政府提出緊急質詢,聲言「佔中」案反映中央政府「侵犯人權」。英國外交部亞太事務國務大臣田銘祺稱認同英國外相侯俊偉早前所言,香港自治程度「下降」,「若這項裁決阻止未來的合法抗議,將會令人非常擔憂」,又聲言英國政府會繼續監察《中英聯合聲明》是否有效落實云云。

事實上,英國在處理和平示威時,同樣以拘捕、起訴的國際標準去處理。2017年,4名環保分子因反對非常規的天然氣和石油開採,爬上裝有鑽探設備的貨車上示威和阻止有關工作,有關阻撓行為持續了4天。

英國政府方面拘捕了4人,並對他們予以檢控。其中一人認罪,被判12個月緩刑,另外3人則在審訊後被判入獄15個月至16個月不等。3人在入獄一個月後,其刑期上訴得直,獲得釋放。

在近日的氣候變化示威中,發起示威的抗議團體「反抗滅絕」(Extinction Rebellion)同樣主張以「公民抗命」去推動政府回應氣候變化的問題。不同於香港違法「佔領」期間,示威者與警方衝突推撞,該團體在示威中並無任何暴力,最多只是把自己黏在建築物或列車等,增加警方搬走他們的難度,或是噴噴塗鴉,但在他們去年10月31日的第一個活動起,已經有人被捕。

塗鴉表不滿亦被控

該活動的發起人Roger Hallam在半個月內已因為「公民抗命」被捕10次,並在去年11月17日的「反抗日」之前突然被傳召上庭應訊,被控在公眾地方塗鴉,可見英國所謂的表達和結社自由在當地同樣不受到保障。

至於該團體是次4月中在倫敦發起的「佔領」行動,截至昨日、亦即活動進行約一個星期的時間,已有逾千人在示威集會中被拘捕。而在當地時間4月17日,就有3人因為在Canary Wharf車站爬上車頂或將自己黏在車廂旁,翌日就被起訴阻礙列車,雖然3人並不認罪,但亦被拘押並不得保釋,等候審訊。英國警方行動之「迅速」,與香港「佔領」案的處理可為差天共地。

事實上,是次「佔中」九犯罪成,英國的案例功不可沒,因為香港法官援引了英國2007年「R v Jones」一案,該案指出「公民抗命」不可對他人造成過大不便;而同樣被援引的「Rimmington」案亦指出,用公眾妨擾罪起訴不受法律保障的大型示威活動所產生出來的擾亂行為並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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