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俠客一般不受制於法律,行事果斷,個性鮮明,所以他們的事跡,往往是人民感興趣的內容。傳統文本中,我們常見「俠」與「武」並舉。然而,是否凡「俠」皆可能「武」?
「俠」常與「武」並列,可能是俠客行事常訴諸武力,快意恩仇,不甚在意法律。韓非《五瓷n便云:「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
異Y蛀蟲,五眼N是五種窒礙社會發展的害蟲,而韓非認為儒生及俠士是五略妊怴A因為儒生利用文章擾亂法紀,遊俠則使用武力違犯禁令,如此種種皆不利社會嚴明法治的運作,也是國家禍亂的根源。
俠士每每「以武犯禁」,究其因由,乃因當時禮崩樂壞,諸侯爭霸,局勢動盪,他們需靠武力方可保護弱者、維持秩序。加上當時沒有思想約束,俠客的行為每每不合乎統治者的規條,是以兩者常常處於對立的位置。不過有趣的是,俠士的行徑雖然不合乎律法規條,但卻與中國傳統道德觀念相符,金庸就此有很好的說明:
(俠士)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是出於惻隱之心;除暴安良,鋤奸誅惡,是出於公義之心;氣節凜然,有所不為,是出於羞惡之心;挺身赴難以德報怨,是出於是非之心。武俠小說中的道德觀,通常是反正統,而不是反傳統。正統是只有統治者才重視的觀念,不一定與人民大眾的傳統觀念相符。韓非指責「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是站在統治者的立場,指責儒家號召仁愛與人情,搞亂了嚴峻的統治,俠者以暴力為手段,侵犯了當局的鎮壓手段。
金庸《韋小寶這小傢伙》
當時天下分裂,一些俠客離家遠遊,周遊各國,稱為遊俠。權貴為壯大自己的勢力,往往收留這些遊俠為門客。這些俠客的領袖,或贍養俠客的人,就算不習武,也往往被視為「俠」。《史記.遊俠列傳》便記述了漢代著名俠士朱家、劇孟和郭解等人的事跡,將他們分為「布衣之俠」、「鄉曲之俠」及「閭巷之俠」等類型,並指出他們的行事雖然不合律法(正統),「其行雖不軌於正義」,但行為背後所呈現的高尚品德(傳統),仍是值得我們肯定和讚揚,「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
由於俠客的典型形象是通曉武功,又或是門下有許多武者可供驅使,在固有印象的影響下,「武」由是常與「俠」並舉;這也可能是民眾願望的側面反映,希望俠客可把習武之人的道德(武德),發展至最高水平,在正統體制以外,有一套江湖行事規則。 (俠.義.道系列之二)
■ 香港浸會大學國際學院講師 林嘉鶶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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