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強 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榮譽主席兼首席會長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召開記者會,再回應《逃犯條例》修訂的細節。《逃犯條例》修訂目的是填補法律漏洞,彰顯社會公義,維護香港法治。而且修訂已充分保障人權自由,並有本港法庭把關,根本不會存在反對派所指的誤墮法網、隨便送港人到內地受審的問題。反對派將修訂政治化、妖魔化,拒絕以法論法討論修訂,為政治目的破壞法治,罔顧公義,應受到譴責。
涉台灣殺人案的嫌犯,最快可在今年10月出獄。修訂工作已是爭分奪秒,刻不容緩,如果未能依時完成修訂,讓疑犯逍遙法外,對於香港法治社會的聲譽將是一大打擊,令香港有淪為「逃犯天堂」的危機。這次修訂不但關係受害人的公義,更關係香港的法治,反對派罔顧香港福祉,不斷阻撓修訂,更搶先自製法案委員會,無規無矩、無法無天。面對反對派的非理性阻撓,建制派更應團結一致,眾志成城,推動修訂的通過。
反修例的誤導言論不成立
事實上,反對派反修例的誤導言論根本站不住腳。
一是保障當事人的權利是移交逃犯重要的一環,《逃犯條例》的人權保障符合國際標準,這次修例沒有絲毫改變《逃犯條例》在這方面的保障。而且特區政府有全權決定是否啟動程序,還有特區法庭為港人人權保障提供強有力的雙重把關,對人權作出充分保障。
二是修例不存在也不會移交政治罪行。《逃犯條例》已有三項條款關於政治罪行不會移交,其中第一條訂明,如果該罪行屬政治性質,無論怎樣描述,都不會移交;第二條訂明有關移交要求雖然用另一種罪行包裝,但實際上是由於該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監控或懲罰,就不會移交;第三條訂明,該人可能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使審訊時蒙受不利或被懲罰、拘留等,都不會移交。同時,修例明確只有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才可以移交。所有可能移交的犯罪行為,必須是兩個地方都屬刑事罪行,否則不可以移交。
三是修例只針對嚴重的刑事犯罪逃犯,絲毫不會影響言論和新聞採訪等自由,修例建議針對的是犯「嚴重刑事罪行的逃犯」,並非「一般逃犯」,更不會涉及廣大市民百姓的言論、出版、學術、新聞等行為,這些方面的自由同權利,完全受到《基本法》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逃犯條例》所訂明的37個罪類,完全沒有涉及新聞和言論,反對派的誤導,不但扭曲事實,更是故意造謠恐嚇。
爭取更大民意支持修例
當局現時的修訂已經回應了各界的關注,除了有多項不移交的法律規定外,所有移交個案必須由特首和法庭嚴格把關,請問何來損害人權?各界可以繼續就草案提意見,但不應受反對派的誤導言論影響。
反對派反對修訂是出於政治目的,出於逢中央必反、逢政府必反的立場,他們大肆抹黑《逃犯條例》修訂、刻意拉布癱瘓議會運作,自製法案委員會、搶先選主席,正正暴露他們不擇手段反中亂港。
真理愈辯愈明,特區政府開始加強解釋,市民愈來愈了解法律條文,明白到修訂的必要性。早前發起的「護港安全撐修例大聯署」活動,在短短幾日間已經得到近20萬人簽名支持,而有關簽名人數還在不斷上升。同時,不同團體亦開始紛紛發聲支持修訂,民意正出現變化,反對派前一段時間的誤導及謠言已經難再奏效,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一是加強宣傳推廣,爭取更大的民意支持;二是立法會上反制反對派的攪局,以議事規則反制反對派的搗亂,包括就審議設立死線,確保修訂工作如期完成,確保公義及法治得到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