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芳
一直以來香港是一個各方面也較開放的國際城市,無論政治或經濟上的規範都較有寬鬆空間,甚至「灰色地帶」,有人可以避開法律約束。隨荇伅晡甄鉣隉A香港某些政策規條也相應要改進,與現實接軌,與國際同步,正所謂時代巨輪在轉,你還可以原地踏步嗎?香港特區政府因應實際需要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一條在國際上絕不罕見的正常法規,有人竟然強烈反對,肯定是背後有極大的利害關係。
反對派議員強烈反彈,做出一連串不顧個人形象的行為;看到他們的瘋狂行為沒有意外,因為涉及他們的切身利益,「外國間諜」能否繼續任意在香港活動?反對派的金主很擔心他們在香港的出位行為隨時因這條例而無法脫身;亦可能收縮了他們的活動空間和生存空間,怎能不竭力反對?一直認為任何法律規範都是不會影響到安分守己的人,是有心挑戰法律的人才害怕。
至於商界有人擔心,當然出於做生意免不了有踩界「中招」,是正常的反應,只是當他們冷靜想想,就算是沒這《逃犯條例》,若是重大犯罪案件,有關部門亦可透過國際刑警執法,犯罪者是逃避不了。你看美國要抓他們眼中的「華人商業間諜」所採用的手段是指使友國跨國拉人、設陷阱地誘人入境,手法卑鄙。又何時有講光明正大?
香港某類人別有用心地製造出「恐懼」由中國內地執法的假象。而且有些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恐懼中國內地執法」的人應該看清楚實際情況,截至2018年底,中國已與74個國家簽署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民事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被判刑人移管條約及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合作協定145項;中國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近30項含有司法協助相關的國際公約;2014年至2018年從美國及加拿大等數十個國家引渡或遣返回國42人。據統計內地已向港移交逾260疑犯。
當今世界問題都是聯動性、跨國(地區)性、多樣性,要共同打擊和防範各類犯罪, 香港與20個司法管轄區有移交逃犯長期協議,與3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刑事事宜相互協助安排,與內地卻沒有相應安排,你總不尊重、不信任祖國內地,那怎合作?有憂慮可以提出來,連坐下來商討也不做,豈不是自絕於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