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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倡設「沒有保護罪」 成員:訂出道德最低尺度

2019-05-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增設「沒有保護罪」,兒童及「易受傷成年人」(例如智障、老人癡呆症患者等)的照顧者或同住人士,若對虐待、疏忽照顧袖手旁觀,最終引致嚴重受傷或身亡,這些照顧者及同住人士也有刑責,最高判監15年或20年。「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表示,道德上每人都應有保護兒童及「易受傷成年人」的責任,法律只是訂出道德的最低尺度。

熊運信昨日在《香港家書》節目中表示,社會上不時發生兒童或「易受傷成年人」被虐待或疏忽照顧個案,「特別對於兒童捱餓,導致營養嚴重不良的個案,和因被襲擊至變成植物人的案件極為痛心。」受害人往往無能力求助,遇上在場的照顧者或同住人士知情不報,甚至包庇施虐者,控方無法證明誰人動手,被迫控告疑犯較輕的罪行。

保護弱者控告旁觀者

因此法改會近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增設「沒有保護罪」,控告這些沒有採取行動的旁觀者,有關行動包括報警、聯絡社工、求醫、向社署舉報等,適用的對象包括受害人的父母、家人、同住人士、受薪照顧者,以及與受害人有頻密接觸的人士,適用於家居、安老院舍或校園等。

熊運信認為,「要求照顧者對兒童或易受傷成年人有合理關注並非過分,道德上每人都應保護兒童及易受傷成年人,法律只是訂出道德的最低尺度。」有關「沒有保護罪」的公眾諮詢將於8月16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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