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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暴行反映仇警心態

2019-06-0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對於有狂徒12小時內兩度向警方設施投擲汽油彈,犯罪心理學家及大律師向香港文匯報表示,相信狂徒對警方充滿深仇大恨,而由「夜深人靜」演變至「光天化日」下犯案,反映狂徒挑戰警方行動進一步升級,如果警方未能及時將其繩之以法,估計「第三犯」的機會很大。根據法例,縱火屬嚴重罪行,法官會根據案情加重刑罰,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城大犯罪心理學家黎定基表示,犯案者分別向警車及警署投擲汽油彈,行徑明顯反映是對警方充滿仇恨。他估計第一宗縱火案中,狂徒的目標原本是警察總部,因為總部最能代表警隊的權力象徵,若向警察總部作出破壞行為,便等於針對整個警隊,相信當時只因剛巧有衝鋒車巡邏經過,狂徒被迫臨時改變計劃以衝鋒車為目標。

黎定基續說,相隔12小時後再有狂徒犯案,行為除了是宣洩不滿情緒外,同樣反映他挑戰警方,若警方未能及時將縱火狂徒拘捕,估計「第三犯」的機會很大。至於狂徒選擇以警署外圍作縱火目標,相信因在警署外圍犯案容易逃走,反映行為是經過精心策劃的;但警署及附近一帶也有很多閉路電視,狂徒落網只是時間問題。

大律師:向警施襲成加刑因素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縱火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雖然這兩宗縱火案中,未有造成傷亡,相信被告不會被判終身監禁,但因犯案目標為警方,會是加重刑罰的因素;另法官還會根據案件情節、被告背景及犯案動機等情況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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