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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政治罷工 基本法不保障

2019-08-04

法律界:可炒人扣薪或提申訴 僱主應核實「請病假」醫生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反對派繼續鼓吹明日全港「大罷工」行動,企圖挾民生以逼政府徹底「跪低」。近日,職工盟為明日「大罷工」大肆宣傳,但該會主席吳敏兒承認,明日的罷工屬「政治性質」,參與者不受勞工法例的保障。多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強調,「政治屬性」的罷工不受基本法保障,僱主可以依據具體情況,減扣曠工者人工,或向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無故曠工者提起申訴等,並提醒僱主核實明日「請病假」員工醫生紙的真實性,若發現僱員參與危險行為,應及時報警。

有激進分子發起明日「全港大罷工」,包括「罷工、罷市、罷課」,並在7個地區舉行集會,要求特區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職工盟聲稱,其屬下95個工會,包括巴士工會、航空工會、港鐵工會等已通過支持罷工,並呼籲會員參與罷工。教協、社會工作者總會亦稱會「響應」罷工。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昨日指出,《職工會條例》及《僱傭條例》主要針對僱員在爭取勞工權益而行使罷工權時給予保障,如僱員所屬工會正式向僱主遞交罷工通知,而相關僱主也容許行動,僱員即可獲得「僱主不能解僱參與罷工員工」的權利。

不過,是次罷工並不是一次勞資糾紛,而是「政治罷工」,勞工法例並沒就這類型的罷工提供指引,因此僱員如「響應」是次行動,並不能獲得法例的保障。因此,僱員有可能被處罰或解僱。

根據香港的勞工法例,僱員如「響應」是次罷工,僱主有權作出處罰甚至開除。根據《僱傭條例》第九條規定,僱主有權在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慣常疏忽職責」等不予通知而終止合約。

由此所知,如僱員在沒有獲得僱主批准下擅自缺勤或不履行職務,僱主可以用「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或「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作出懲罰或開除。

協會續指,僱員參與罷工須事前得到僱主同意,僱員如堅持參與罷工,得先獲僱主批准放假一天(無論是年假、補假或無薪假)。此舉雖已令事情變成「請假」而不是「罷工」,但這亦是僱主不「響應」行動,而大家又在合法情況下所能做的決定。

同時,由於《僱傭條例》中並沒有「無薪假」條文,所以僱員需與僱主達成協定(即獲得僱主批准)才能申放無薪假,僱員無權單方面決定放取無薪假期。

丁煌:僱主可循民事追討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經民聯港島太古西幹事、執業大律師丁煌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如果明日有僱員曠工,並參加罷工,僱主有理由不為僱員發放工資;如果公司明日因大多數僱員的無故曠工而遭受損失,可以民事方式向僱員提出申訴。

他舉例說:「若一家公司每日的營業額為60萬元至70萬元,因為僱員的集體曠工,令僱主明日產生了幾十萬元的損失,除了可以不發工資,還可以民事的方式,集體地向非法曠工的職員提出民事追討。」

被問及若有僱員用請病假的方式參加罷工會有何後果時,丁煌表示,僱主不能以請病假為由辭退僱員,但提醒僱主,如果明日收到了僱員的病假申請,一定要跟進以及求證醫生紙的真偽。僱員若用假醫生紙請病假,會觸犯刑事法例,而僱員無故曠工可以通過不同途徑正常提出若干訴求,僱主對罷工者採取相關行動完全不是「秋後算賬」。

他強調,從非常簡單的《逃犯條例》修例,引申至影響經濟、民生的政治性「大罷工」,是將事件無限擴大的行為。他呼籲大家不要隨波逐流,應該認清事件的本質,在中美貿易戰的大背景下,不要讓香港繼續當美國的棋子。

陳曉鋒:罷工期間受傷無保障

「就是敢言」執行主席、法律博士陳曉鋒表示,僱員若參與明日的罷工,會面臨被罰錢和解僱的風險,若在罷工期間受到傷害和衝擊,將不會得到工作時的保險及保障。

他直言,現在香港法制受到很大的衝擊,僱主作為普通市民,可能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他建議僱主如果發現自己的員工涉嫌參與危險行動,掌握證據後要第一時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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