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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校長政治表態違法反民主

2019-08-12

傅健慈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近日,有部分大學生打茈薔D、自由的旗號,在不同大學校園內進行集會,要求校長表態支持學生示威,譴責警方「使用過分武力鎮壓示威者」,更向校長施壓,要求校長跟學生一起上街,美其名是觀察街上的示威情況,實際上企圖製造大學校長支持學生上街的假象。如果校長不答應,相信那些激進學生便會堵塞校園、阻礙學校運作,大鑼大鼓要求不支持他們的校長落台。

浸會大學校長錢大康應學生的要求進行對話,表示「不支持」示威者和警察「兩方」使用暴力,並表明不會參加學生上街的示威。結果給激進學生辱罵,有人甚至要圍堵錢校長的宿舍,干擾校長及其家人的生活,向錢校長施加極大壓力,迫錢校長就範。那些圍堵校長宿舍的學生,可能涉嫌觸犯《公安條例》的「非法集結罪」,最高可處5年監禁;或涉嫌干犯《普通法》的「公眾妨擾罪」,最高可處7年監禁。

另外,浸大新生註冊日,有學生發起不為新生辦理加入學生會、學會及宿舍註冊,以表示對錢校長未回應學生要求的不滿。有舊生更涉嫌使用威逼利誘手段向新生施壓,查詢新生的政治取向,對新生「洗腦」。遇到立場相同的新生,舊生便會馬上帶他們去圍堵錢校長的宿舍。若有新生受舊生威脅而受驚,那些舊生可能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5年監禁。

學生假借民主、自由之名,脅迫校長去遊行,逼迫校長作政治表態,不合自己心意就無理取鬧,毫不尊師重道,更破壞校園正常運作,損害新生合法合理權益。年輕人不要被政棍利用,應該懸崖勒馬,不要毀了自己和香港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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