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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訊豈能「厚美薄中」雙重標準?

2019-08-23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一名37歲內地無業漢聲稱不滿美國介入香港的示威行動,持雙程證在本月18日來港,在美國領事館的大閘塗鴉,企圖以噴漆寫上「中國必勝」,結果被拘押,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後,「火速」被判即時入獄4個星期。

東區法院迅速結案並判處入獄,本來外界不應有太大爭議,但問題是法官對於噴污美領事館大門的罪行高度重視,迅速處理,但對於近兩個多個月,接連的暴力衝擊、嚴重刑事毀壞、傷人等案件,卻未有以同樣的速度和效率審訊,尤其是大批涉嫌暴力衝擊的犯人,至今仍未提堂。對於如此大規模的動亂,法庭理應作出配合,盡快審訊判刑,產生較大的阻嚇力,以維護公眾安全利益。但不論是律政司及法庭似乎都沒有從速處理有關案件,反而對於美領事館的噴污案卻「火速」處理,當中的標準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而最令外界側目的是,本月3日發生的損毀國旗案,近日警方以涉嫌串謀侮辱國旗罪,拘捕5名年齡介乎20歲至22歲的男女,但當中4人卻獲准保釋候查,1名男子則獲無條件釋放。至於7月21日暴徒衝擊中聯辦時污損國徽,觸犯了《國旗及國徽條例》,挑戰的是一國主權,性質極為嚴重,罪行不算輕。然而,警方對於兩案犯人火速拘捕,但有關疑犯最終卻獲准保釋,至今仍未有正式提告,更遑論提堂判刑。

法治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判案準則不宜不同,但法庭在處理美領事館被噴污一案,與處理國旗國徽被塗污等案件,明顯存在重視程度不一、處理速度不一等問題,尤其是噴污美領事館門口者要即時入獄,塗污國旗國徽疑犯卻可保釋,難道在法官心目中塗鴉美領事館的罪行竟較破壞中聯辦、塗污國徽更加嚴重?不禁令人懷疑法庭審訊是「厚美薄中」,這恐怕非香港法治之福。

在連場的暴力衝擊中,前線警員披荊斬棘,果斷拘捕違法分子,但有關檢控及提堂卻是拖拖拉拉,最快也要等到9月才正式開始審訊,大部分疑犯更准予保釋,出現一幕幕「捉放曹」的鬧劇,試問又如何對暴徒產生阻嚇力?全世界處理暴亂都只有一個說法,就是「大搜捕,快檢控,速入獄」,這才可以對暴徒產生震懾力,從心理上打擊暴徒。但現在法庭卻傳達出一個信號:即噴污美領事館是嚴重罪行,需要盡審盡判,相反暴動罪、刑毀罪、侮辱國徽罪,卻可以慢慢處理,這種做法顯然與當前止暴制亂的大方向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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