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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以法止暴 或引緊急法

2019-08-28
■針對兩個多月來暴力不斷升級,港府決定檢視所用現行法律以期盡快止暴制亂。圖為暴徒用汽油彈瘋狂襲警。 資料圖片■針對兩個多月來暴力不斷升級,港府決定檢視所用現行法律以期盡快止暴制亂。圖為暴徒用汽油彈瘋狂襲警。 資料圖片

林鄭:檢視現行法律盡快制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尹涵)兩多個月來,暴徒一次次對普通市民動私刑、打砸無辜商舖、襲擊執法人員、阻礙社會運作。為盡快止暴制亂,有消息指「港府經過研判,認為透過現行法例第二四一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是可行方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媒體時,被問及會否引用緊急法,她未有否認相關傳聞。她表示,有責任為了盡快止暴制亂,去用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香港的法律,「這個一定是依法辦事,大家可以完全放心。」

她強調,處理有關事件最佳的基礎,包括警隊的工作也是法治、執法的工作,「但執法工作亦要看看現行法律有沒有一些法律手段能夠處理到。」林鄭月娥說:「政府是有責任為了盡快止暴制亂,去用我們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我們的法律。這個一定是依法辦事,大家可以完全放心。」

湯家驊:緊急立法不必經立會

近日,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曾提及,政府可考慮引用本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法例規定在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湯家驊昨日在出席電台節目時重申,緊急法是當香港進入緊急情況及公共安全受威脅,只要經過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按此兩個情況判斷,即可引用,不需經立法會審議,有效期至特首及行會宣佈廢除。他指出,因香港人非常相信司法覆核,很多人會就大大小小的事提司法覆核,因此不會造成「權力無法制約」。

多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也表示,緊急法是授權特首和行政會議通過法律手段止暴制亂的「尚方寶劍」。政府可以考慮從禁止指定地點集會、限制醞釀暴力衝擊的通訊及限制被禁物品運輸等方面作出規定。他們並指出,無須擔心所謂「權力無法制約」,因市民完全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馬恩國:可管制刊物通訊運輸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解釋,緊急法可以在刊物、通訊、運輸、貿易等方面進行管制,「不斷的暴力搞到民不聊生,現在不考慮緊急法何時考慮?」不過,他指出,該法例不是所謂「權力無法制約」,「例如若有關法例違反基本法,是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的,這恰恰就是『一國兩制』很好的體現。」

至於緊急法訂立後如何實施,馬恩國以2004年的「梁國雄案」為例指出,當時梁國雄辯稱有「集會自由」,但該案判決指集會自由亦是受到法律限制,緊急法的實施可以借鑒類似案例 。

黃國恩:可規定集會不准蒙面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形容,緊急法是授權特首和行政會議通過法律手段,在緊急情況下止暴制亂的「尚方寶劍」,無須經過立法會。他舉例,若限制指定地點集會、規定遊行集會不戴口罩或限制被禁物品運輸等,均是有助於防止暴力發生。另外,現時激進示威者很多行動都是針對警方,而市民又會質疑警方自衛鳴搶,緊急法的訂立或能幫助警方在使用更小武力的情況下制止暴亂。

傅健慈:可頒宵禁令高效平亂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緊急法一般應用於社會十分嚴峻的情況,而目前暴徒目無法紀、警察難以執法的情況可謂非常嚴峻。惟縱暴派和暴徒依然未想停手,各種置人於死地的武器,甚至有人圖謀訓練所謂「武裝」。

他指出,緊急法無須經過立法會,可提高止暴制亂的效率,例如可以作出「宵禁」規定,避免有人利用某些時段專門作亂;同時亦可依緊急法進行「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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