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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例」劃分三種羈留搜查

2019-08-28

◆第 I 級 - 「毋須脫去衣服」

「無需脫去衣服」例如︰被羈留者被人員由上至下輕拍身體,但沒有脫去任何衣物(鞋履除外),可能包括搜查手袋及/或要求被羈留者翻出口袋;

◆第 II 級 - 「脫去衣服」

「脫去衣服」例如︰包括要求被羈留者脫去大衣、褲子、襯衫/上衣,並搜查有關衣物;

◆第 III 級 - 「脫去內衣」

「脫去內衣」例如︰要求某人脫去通常用以遮蔽其身體的衣物。所有「脫去內衣」的羈留搜查須進一步劃分如下︰ (a) 掀起內衣查看;或 (b) 脫去部分內衣;或 (c) 脫去全部內衣。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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