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9月15日警方在北角制服亂打街坊的暴徒時,一名身穿印有「岳」字灰色T恤的男子,涉嫌以伸縮棍襲警及企圖搶犯,最終被警員拘捕。該名「岳」字灰衣男報稱是學生(19歲),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昨日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被告以1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可離港,並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可踏足油街、木星街、電氣道及英皇道的範圍。
19歲被告陳以晉,報稱是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襲警罪指他於9月15日在北角英皇道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警務的警員馬智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時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案件押後至10月29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