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家超:警核實身份促除罩正常 鄭若驊:規例顧及基本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已逾一星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員在公眾地方核實市民身份時,要求對方移除口罩或蒙面物品是常理,並指禁止蒙面可減少犯法行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網誌指出,政府在制訂規例時,已充分顧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的人權保障,市民在一般情況下仍可戴口罩,對日常生活的影響不大。
李家超昨日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表示,禁蒙面法是針對參與遊行示威蒙面的人,所以他們對該例「有反應」是預期之內,但政府望通過規例能讓香港回復過去。他解釋,在犯罪學或人群心理學方面,禁止蒙面會減少犯法行為,因若果群眾有共同標記如蒙面,會令人容易失去自己角色,只要有人作出犯法行為,包括擲汽油彈等,其他人便會容易跟隨。所以政府希望藉立法帶出阻嚇性。
警執勤時盼記者明示證件
李家超續說,禁蒙面法最主要是兩項新條款,第一條是禁止在集會中戴一些防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另一條是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在查核身份時,可以要求有關人等除面罩來核實身份。他直言警員要求對方移除口罩或蒙面物品是常理。
對於有前線急救員及記者遭前線警員要求除下口罩,令人質疑警員對條例不熟悉。李家超回應指,警方在例行記者會已解釋過曾在示威現場發現假記者證,亦有警員在行動中找出一些持有記者證但不是記者的人。
他冀記者在執行職務時,將記者身份,例如記者證明確顯示出來,當警方需要採取行動時,便可盡快作澄清,強調「大家都應互相尊重、互相體諒對方」。
李家超同意香港問題不能只靠警隊解決,整體社會的問題、政治的問題,政府是責無旁貸,但目前必須先靠警方執法制止暴力,希望市民明白警方只是維護法紀。
鄭若驊:新例無損集會自由
鄭若驊昨日發表網誌指出,禁止在遊行集會時蒙面,可有助警方調查和執法,阻止暴力人士在掩飾身份下犯罪並逍遙法外。政府在制訂規例時,已充分顧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的人權保障,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私生活的權利。
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可施加限制,惟有關限制需符合相稱性的原則,包括是否已在措施所帶來的社會利益及對個人權利的限制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她強調,規例不會損害市民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自由,因他們仍可在不蒙面的情況下,自由參加合法、和平的公眾活動。而市民在公眾地方被警務人員要求移除口罩或蒙面物品以核實身份,只要核實完成後,是可立即戴回口罩或蒙面物品,故新措施對市民權利的干擾極為有限。
另外,除在規例訂明的情況下不可使用蒙面物品外,市民在其他情況下一般仍可戴上口罩,對日常生活的影響不大。
對於外界指政府的做法是繞過立法會進行立法,鄭若驊直指說法並不正確,因為規例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所制訂,是一項附屬法例,會按規定提交予立法會省覽,包括通過決議提出修訂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