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四中全會公報首次將國家安全問題放入「一國兩制」論述中,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多位法律界專家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表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至今仍未能實現,核心問題就是執行力度不夠強,故特區政府應更主動創造有利條件,同時起用堅韌強悍的人才負責有關工作,而在立法時可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的做法,以國際標準去平衡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
中央高度重視港亂危害國安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表示,公報中關於港澳台的表述,一方面強調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要重視憲法,也要重視基本法;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一個新的提法,說明中央已經對香港目前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高度重視。
「(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自香港回歸以來一直未有實現,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一個法律真空,要把這個真空彌補掉。」他認為,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都有責任繼續推動23條立法。
顧敏康強調,二十三條立法實際上已有法律基礎、法律制度,目前來看,最大的問題是二十三條立法可能會受香港煽暴派千方百計阻攔,「這就需要香港政府採取強勢手段推進。」
同時,二十三條執行制度亦非常重要,「這就涉及二十三條的執行機制。」目前,香港律政司的檢控速度太低,他認為應成立專門檢控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檢控隊伍。
「(公告)亮點就是要建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在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看來,香港現有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根本不夠,但如何令國家安全法律能夠立法,立法後如何實施,這才是需要法律專家研究的重點。
倡起用堅韌強悍人落實立法
在馬恩國看來,二十三條立法能否實現,核心問題就是執行力度不夠強,以及法律沒有人執行,故建議起用愛國愛港、不折不撓、堅韌強悍的人才負責推動二十三條立法,以改變風氣。
香港政策研究所研究顧問陳澤銘認為,特區政府應更主動創造有利條件,完成特區憲制責任,這對中央與特區關係尤其重要。「當然,目前香港亂局仍未平定,那就應該開展二十三條立法的廣泛諮詢。」
他強調,藉此機會可以對香港未來的發展作一個整體的研究,及教育市民國家安全法為香港的義務。在具體做法方面,可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的做法,以國際標準去平衡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