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疑犯竄私人屋苑 警拉33人非住客

2019-11-0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在本周三(10月30日)平息屯門的騷亂,有「街坊裝」搞事分子為逃避追捕,躲入私人屋苑。警方採取拘捕行動,即被煽暴媒體指稱警方「濫權」。警方昨日重申現行法例賦權警員在特定情況下可進入私人地方,而警員當日進入屋苑後,所拘捕的33人均非大廈住客,「他們根本不是大廈住客,那麼你解釋給我聽他們為何會在該處?......相信所有市民也不願見到自己所住的大廈成為罪犯的避風港。」

警察公共關係課高級警司江永祥指出,根據香港法例二百三十二章《警隊條例》第五十條,如警員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已進入或置身在某處,則居住在該處或管理該處的人在該警員提出要求時,須容許他自由進入該處,並給予一切合理的便利,以便他在內搜查。

同時,第五十條(4)亦訂明,在本可發出手令而未取得手令、但為免須予逮捕的人有機會逃離的情況下,警員進入某處及在內搜查,乃屬合法,因此私人處所的負責人和居民也應該明白到這條法例。

江永祥指出,本周三晚,防暴警在屯門區進行驅散及拘捕行動期間,目擊數十名涉嫌破壞社會安寧的疑犯跑進附近良運街的兆軒苑逸生閣大堂。有關人等的身份不容置疑,警員進入調查是負責任的舉措。

他續說,警員在屋苑內經初步檢查後,有部分人證實為大廈居民已准予放行,但在場有33人(24男9女)並非大廈住客,全部涉嫌非法集會罪名被捕:「他們根本不是大廈住客,那麼你解釋給我聽他們為何會在該處?」

拒警入餐廳或干犯阻差辦公

至於警員當晚亦進入一間餐廳拘捕疑犯,江永祥指,同日晚上有人於屯門良運街及良德街聚集,不斷叫囂及做出挑釁行為。由於這群人可能擾亂公安及破壞社會安寧,警方在多次口頭警告無效後進行驅散及拘捕,過程中發現有兩人逃入附近一間餐廳。

他續說,警員嘗試進入餐廳進行拘捕,但該餐廳的店主及店員阻撓。警員解釋及警告下,店主及店員仍拒絕讓警方進入,警員須行使權利進入餐廳執法。事件中,警方共拘捕4人,餐廳女店主及男店員涉阻礙差辦公罪,其餘兩人則涉非法集結罪。

江永祥表示,相信所有市民也不願見到自己所住的大廈成為罪犯的避風港,他重申警員看見有罪犯入大廈或餐廳是有權進入執法,而阻止警員入內執法的行為,不單意味�茈]庇罪犯,更可能干犯阻差辦公罪名。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