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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謀殺可囚終身

2019-11-0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法律界同聲譴責是次企圖謀殺事件,案件性質十分惡劣,而根據現場視頻情況,兇手涉嫌犯下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謀殺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退休裁判官黃汝榮認為,是次罪案比之前觀塘有警員遭割頸更嚴重,根據目前公開的案情細節,兇徒是有預謀犯案,控罪時有兩種可能性:如按照《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以「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罪提控,刑期應在10年左右;如按「意圖謀殺」罪提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他擔心,對其他區選候選人或選民的人身安全產生威脅,希望特區政府採取額外措施保障區選在安全的境況下進行,特別是在11月24日投票日當日,除了對重點票站實施保護外,還要對於高危候選人提供額外保護,保障候選人或選民的人身安全。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亦指,根據現場視頻情況,兇手在本案中顯示出「罔顧後果」的特性,故可以循比「嚴重傷害」更嚴重的「意圖謀殺」起訴,而只要是「意圖謀殺」,不論是否對任何人身體造成損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強調,在文明公平的選舉,候選人應免受暴力襲擊的恐懼,而何君堯被襲一事,兇徒的整個行動明顯有預謀、有計劃,是要奪命的企圖謀殺,案件性質十分惡劣,警方應加速調查搜證並加快檢控,把疑兇帶上法庭,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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