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隨着區諾軒、范國威不再是立法會議員,有關議席懸空,意味稍後或會再有立法會港島區和新界東各一議席的補選,但不少人都質疑今屆會期已到尾聲,再補選是否有效運用資源。多名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是否進行補選,應該依法及按照實際情況處理,但今屆立法會任期只餘約10個月,當局能否在短時間內舉行多場選舉,值得詳細研究。
張國鈞:當選只能做一個月
律師、行政會議成員張國鈞指出,今屆任期所餘無幾,按《立法會條例》,立法會任期結束前4個月毋須舉行補選。根據過往經驗,籌備一場補選,需要半年多時間,若以此計算,最快也要明年5月才能進行,擔心政府能否在如此緊迫的時間下籌備選舉。同時,補選出來的議員只有一個月「壽命」,如此勞師動眾是否值得,須再詳細研究及探討。
湯家驊:難有效運用公帑
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未必一定需要舉行補選。按照慣例,立法會會期通常於7月中結束,若明年5月或6月才補選出兩名議員,勝出的議員的任期只有一個月時間,此舉未能有效運用公帑,「補選到的人能開多少次會?如果只能開一兩次會,未夠有效運用公帑。」
周浩鼎容海恩倡依法處理
律師、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表示,應否補選須依法處理,同時須考慮實際情況及善用公帑。大律師、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認為,選舉涉及龐大人力及物力,不能輕率了事,一切須依法及按照實際情況等因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