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鐳射筆射警長案 洗車工禁回案發地

2019-12-1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黑衣暴徒本月15日晚上,在旺角非法集結、堵路縱火及破壞交通燈等。一名洗車工人涉在旺角雅蘭中心外以鐳射筆照射警車及車上一名警長被捕,他被控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明年3月10日再提訊,其間不得離港及須遵守禁足令,不得現身案發一帶。

男被告林澤光(33歲),任職夜更洗車工人。控罪指他今年12月15日在旺角雅蘭中心一期外襲擊警長3236;以及同時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並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涉案鐳射筆。另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但須附帶不准離境等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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