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反對派雙重標準煽動仇警情緒

2019-12-31

郭劍榮 香港群策匯思成員

在剛過去的聖誕節,激進示威者又再在全港多區發起違法的示威活動,多番主動挑釁警察,甚至向警方及途人作出施襲。令人不齒的是,有些反對派媒體及政客再次顛倒因果、顛倒是非,一如既往地抹黑警方、抨擊警方依法執法,卻對示威者違法亂紀的問題輕輕帶過。難道警方維護法紀也是錯的嗎?難道任由示威者肆意違法,警方對示威者的違法行為不聞不問、不採取任何行動才是正確的嗎?作為一位重視法治的市民,我對反對派及激進示威者的無理立場實在難以苟同。

事情的發生總不會無緣無故的,也不會沒有前因後果。試問一下,沒有違法的示威活動,又哪裡需要警方執法和施放催淚彈?如果沒有暴徒在商場內破壞商舖,警方需要進入商場制止嗎?難道途人在行人路上和平歡度聖誕,警方也會突然施放催淚彈或作出拘捕嗎?當然不會!反對派媒體卻一面倒批評警方的執法行動,刻意忽略前因後果,是絕不公允的。

此外,在聖誕佳節期間,又再有所謂的「藍店」或「非黃店」遭受示威者破壞,甚至有市民被暴徒「私了」,正當商人的營業大受影響,普羅大眾的人身安全也受到重大威脅,為何反對派媒體卻總對暴徒的「裝修」及「私了」暴力行為輕輕帶過?這種雙重標準的作風,是有公信力媒體的表現嗎?

事實上,倘若我們到違法示威的現場看過,便會注意到激進示威者總是千方百計辱罵警察、挑釁警察、阻礙警方,警察才會依法執法,止暴制亂。誰是主動製造事端的一方?誰是被動採取行動的一方?其實是很清楚的。反對派經常乞求外國政府干預和介入本港事務,不斷在海外抹黑香港警察,不知道他們有沒有看過外國警察對待違法暴力示威者的表現?

依據《警隊條例》,香港警察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維持公安、防止損害生命及損毀財產、規管在公眾地方或公眾休憩地方舉行的遊行及集會、管制公共大道的交通,並移去公共大道上的障礙,在公眾地方及公眾休憩地方,和公眾集會及公眾娛樂聚會舉行時,維持治安等。綜觀警方過去幾個月針對修例風波所採取的行動,無非也是履行《警隊條例》所賦予的責任,依法辦事,盡忠職守,何錯之有?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