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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擊新型肺炎】罷工違守則 隨時被「釘牌」

2020-02-05
■泛暴醫護罔顧市民求醫權利,悍然發動罷工。圖為市民到公院求醫。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泛暴醫護罔顧市民求醫權利,悍然發動罷工。圖為市民到公院求醫。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泛暴醫護涉無履職 法律界:僱主有權解僱

香港正面對新型肺炎疫情侵襲, 由泛暴派主導的「醫管局員工陣線」連日來煽動醫護人員罷工,聲稱要行使基本法保障的「罷工權」,以脅迫特區政府「全面封關」。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僱傭條例》並無「寫死」員工有否罷工權利,而僱主有權以員工無履行僱傭合約將之解僱,公務員罷工更有被紀律處分的後果。針對醫護人員,醫生守則規定「必須致力為病人及社會的利益善用醫護資源」,護士守則也要求「提供安全及合乎標準的護理服務、保持專業實務水準等」,違者有可能被「釘牌」。■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醫管局人事部日前向參與罷工的醫護發出電郵,指醫護人員在保障市民健康中扮演重要角色,明言不支持員工參與罷工,期望員工按照更表上班,任何工作時段內的罷工行動,醫管局也不會同意,也沒有共識。倘有員工參與罷工,必須按照香港相關法律行事。醫管局表示,致力為病患提供服務,因此要求罷工的醫護立即返回崗位,共同渡過疫情。

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楊諦岡昨日被問及如何處分罷工醫護時表示,有關信件是提醒同事參與工業行動時應注意事項,做法是醫管局人事部既有制度,並強調醫管局有機制採用一致方式跟進罷工行動。

醫局促員工依更表上班

哪參與工業行動符合法律嗎?僱主解僱參與工業行動的員工又會否觸犯法例?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查詢時坦言,「好難一概而論、好難用三言兩語去講。」他解釋,需要考慮眾多重因素,例如工種,「公務員罷工是有後果的」,而《僱傭條例》只列明原則性的條文,「冇人有權威性講(該工業行動)是否合法。」

他續說,由於法例無「寫死」規定,「工人可以講自己有罷工的權利,但僱主也可以員工參與罷工、即是無履行僱傭合約,將他即時解僱,雙方爭持不下,或要鬧上法庭,由法官釐定哪一方有理據。」他重申,工業行動並非無後果的,「工業行動是最後手段,最好的是勞資面對面商討,或尋找勞工主任作協調。」

香港文匯報記者翻查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其中醫學倫理國際守則寫明,醫生的一般責任包括:醫生必須時刻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和保持高尚的專業操守、醫生必須致力為病人及社會的利益善用醫護資源等。香港護士倫理及專業守則綱領亦表明,提供安全及合乎標準的護理服務、保持專業實務水準、維護護士及護士專業的形象等。

參與罷工的醫護是否會影響執照,甚至被「釘牌」?香港醫學會副會長林哲玄認為不能夠一概而論。他解釋,紀律聆訊一般需要有投訴人作出針對性投訴,「應做珈N做到才違規」,他舉例指一名醫生替病人完成手術後,不巡房跟進,而遭病人投訴,但若是以一組形式工作,該醫生有安排其他同事頂替,這個案便存在爭議。醫委會會就每個實質個案證實有否疏忽照顧病人,而決定是否進行紀律聆訊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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