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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強制檢疫令 兩人被衛署檢控

2020-02-1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早前有港人從內地返港後,公然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企圖離港。衛生署昨日表示,會對其中兩人發出傳票,並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者應遵守《規例》的要求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其他同樣違反《規例》者,衛生署和警方正積極搜集更多證據,供律政司考慮提出檢控。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自本月8日強制檢疫生效至今,共有4名受強制檢疫的香港居民試圖離港。入境事務處已成功在口岸把4人截獲,衛生署亦隨即將他們送到檢疫營,並聯同警方展開調查。經調查後,衛生署昨日對其中兩人向法庭申請傳票。至於餘下兩人,衛生署和警方正積極搜集更多證據,供律政司考慮提出檢控。根據《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天期間,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

對於有傳媒昨日報道兩名受強制檢疫者在劏房接受檢疫,被懷疑因其居所沒有獨立廁所而需要離開檢疫處所,衛生署已聯絡該兩人,並獲悉她們的居所為獨立房間及備有獨立浴廁,因此適合作家居檢疫用途。不過,其中一人承認曾擅自外出購買食物,衛生署已發出警告信,並提醒兩人如有需要,可致電民政事務總署的電話專線,社會福利署亦可按需要提供協助。

鄭若驊籲嚴格遵守檢疫令

另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發表網誌,呼籲所有接受檢疫者必須盡公民責任,奉公守法,嚴格遵守檢疫令,否則有可能令疫情擴散之餘,亦會面臨被刑事起訴。對於違反檢疫令的個案,衛生署會搜集證據,然後提交律政司考慮是否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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