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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擊新冠肺炎】港首現潛伏期逾21天中招者

2020-03-12
■警崗查驗經過駿洋h的人士。 資料圖片■警崗查驗經過駿洋h的人士。 資料圖片

隔離後一周始見病徵 防護中心:暫毋須延長檢疫期

香港昨日首次出現潛伏期逾21天的新冠肺炎患者。衛生防護中心昨日證實,昨日確診的36歲女患者(第一百二十八宗個案),她是第五十八宗個案的女兒,早前入住檢疫中心,並完成14天檢疫已回家,但本月8日起不適,早前到明愛醫院治療,之後她的呼吸道樣本驗出對新冠病毒呈陽性反應。但衛生防護中心認為,現時14天的檢疫期再加上14天的醫學觀察合適,暫時毋須延長14天檢疫期。■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昨日在最新疫情簡報會上說,該名初步陽性、潛伏期長達21天的個案,在檢疫中心期間是入住單人房,一直無病徵,並做足防感染措施,故女患者在隔離中心感染的機會很低。

她指出,女患者在3月1日隔離期滿14天,並已回家,至3月8日有腹瀉、9日有流鼻水,入住明愛醫院,其呼吸道樣本呈陽性。

張竹君指,女患者的確診父親(第五十八宗個案)於上月16日入院,目前仍在留院,而同日她最後一次接觸爸爸,因此計算她的潛伏期長達21天,並認為患者是在其父入院前,家居接觸、父親傳染女兒的機會較大,並判定個案是屬於較長潛伏期的個案。

不知源頭 難評估潛伏期

張竹君又引述內地疾控專家鍾南山曾說,有個案潛伏期長過14天,最長個案可長達24天,亦指有研究指出,每100個案中有1人的潛伏期超過14天,她說,現時本地有些個案並不知潛伏期,有些個案並不知源頭,因此不能準確評估潛伏期,而今次的相信是本地潛伏期最長的個案。

對於是否有需要延長14天的檢疫期,以防止類似潛伏期較長的個案,再流出社區傳播病毒,她認為,14天的隔離檢疫已算較長,「需要權衡可以做到幾多,以及考慮安全性,所以14天潛伏期檢疫,再加上14天的醫學監察是適合做法。」 醫學監察期間,有關人士要留意自己身體狀況,有需要時戴口罩等,有不適要即時求醫。

另外,昨日確診的31歲女患者(第一百三十宗)過往健康良好,於2月29日曾乘搭國泰CX250航班,從倫敦返港,居於其父母位於葵涌青山公路iPlace的寓所。

該名患者於3月3日開始發燒,因得悉該航班曾有確診個案,10日到瑪嘉烈醫院求診並入院接受治療。其呼吸道樣本證實對病毒測試呈陽性反應,現時情況穩定。

病人與丈夫及兒子一同來港,其丈夫出現發燒,已被安排送往瑪嘉烈醫院診治。其兒子及父母沒有出現病徵,將被安排接受檢疫。據了解,患者並非之前國泰確診患者的密切接觸者,因兩人並不坐同一個機艙。而第一百一十四宗確診個案曾乘搭同一航班,但因他於3月6日才發病,因此無特別追蹤同機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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