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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維護國家安全 確保香港長治久安

2020-04-07

林龍安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

駱惠寧主任為紀念基本法頒佈30周年,發表署名文章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求,也是特區根據基本法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只有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相應的執法力量,才能確保香港長治久安。這為香港今後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確保香港長治久安指出了正確方向。

當前,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防止分裂國家方面的法律保障,仍存在短板。例如作為政府機構的香港電台,公然為台灣以政治實體加入世衛鳴鑼開道,要求世衛就台灣的會員資格表態,為散播「台獨」助攻。所謂港台顧問委員會,也為港台各種各樣歪曲事實的言論狡辯。

顯然,香港有少數公營機構和公務員,沒有正確認識基本法,沒有正確認識到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部分,所有香港公務員和市民,享受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但也承擔落實基本法的責任和義務,包括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公營機構和公務員不堅守基本法,不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的義務,談什麼新聞自由。

根據《香港電台約章》,港台的職責是「讓市民認同公民身份及促進公民社會發展」,方法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以加強市民對社會、國家和世界的認識;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其在香港實施情況的認識; 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基本法頒佈已經30年,香港回歸已經22年,港台沒有認真執行這些規定,沒有盡力按照全面準確宣傳「一個中國」,反而不斷「播獨」,這種倒行逆施的做法,絕對不可容忍。

中央一再強調,要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維護國家安全更有權有責,例如人大常委會完全可以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把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作為香港必須執行的法律,加強對國家安全的保障;根據基本法四十八條,行政長官可以行使職權,發佈行政命令,維護國家安全。這是行政長官履行對中央政府負責的憲制責任所必需的,也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實行有效管治所必需的。另外,香港的公安條例、社團條例等法律,也可充分運用維護國家安全。重溫基本法,也是警告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不要頭腦發昏,不要一再挑戰「一國兩制」底線,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

針對個別公營機構、公務員國家意識不強,對基本法認識不足的問題,政府必須將加強公務員基本法教育提上議事日程,制訂全面準確推廣基本法教育的有效機制,加強對公務員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認知、認同、實踐和效忠,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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