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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網上散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

2020-04-07

黃定光 立法會議員

網絡或社交媒體時有假新聞和錯誤信息的發放,尤其是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對香港的打擊相當嚴重,這些假消息的出現,對我們的生活造成衝擊,如指民生用品或會因新冠病毒疫情而短缺,造成恐慌,有市民因而搶購和囤積食米、廁紙等貨品。出現這種狀況,不利於目前集中抗疫的工作,也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動盪。

早在二月份疫情持續之時,已開始出現各式謠言,最多就是刻意散播糧食如食米、雞蛋、廁紙,以及日常用品之類將會相當缺乏的惡意、錯誤信息,市民輕易相信而出現搶購潮。雖然在特區政府和有關糧食入口商解釋闢謠後,情況開始緩和,但言猶在耳,三月底又出現搶米和搶雞蛋潮,造謠者的做法居心叵測。

筆者為此向特區政府有關當局提出在網上散播謠言的質詢。當局承認香港並無針對蓄意散播虛假信息的特定刑事罪行,即使有針對蓄意散播謠言制訂專項法例的建議,涉及多項複雜和具爭議性的議題,例如人權保障、如何界定什麼言論屬謠言等、如何界定謠言對社會的影響及其程度、如何證明發佈有關言論的人士蓄意散播虛假信息以影響公共秩序,以及訂立特定刑事罪行是否最有效的應對措施等。

正因為暫時未有相關針對性的法律去規範造謠及傳謠者,當社會人心不穩時就會謠言四起,引起的破壞力尤其嚴重,不利社會發展,因此,唯有立法才是務實的做法。

然而立法亦非易事,在防止謠言流傳的同時,亦不要妨礙網絡上的言論自由和信息流通,要達到一種平衡和良好的效果。事實上,在亞洲和歐美有很多國家已立法打擊網上造謠,包括中國內地、新加坡、美國、法國、德國等,內地對於網上造謠和假新聞等不當信息規範得更嚴格。所以特區政府在這方面,特別是律政司需要認真研究,可以參考有關國家或地區的做法,盡早研究立法,規管蓄意散佈造謠者,亦要針對轉載謠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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