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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陷停擺困局 中央豈能坐視不理

2020-04-23

黃錦良 教聯會主席

港澳辦及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兩辦」代表中央履行職責,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反對派散播「兩辦無權論」,刻意歪曲基本法,將香港視為獨立政治實體,無視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其心可誅。立法會未能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窒礙特區政府有效施政,中央豈能坐視不理?

立法會亂局持續,內會停擺半年,多項重要法案未能審議。港澳辦及中聯辦分別就此強烈譴責主持選舉的郭榮鏗和部分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為謀取政治私利,罔顧公眾利益,批評他們利用卑劣手法,癱瘓立法機關運作,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立法會於去年10月復會後,內會至今召開了15次會議,仍然未能順利選出正副主席。按照過往慣例,各委員會選主席的程序只需約15分鐘。然而,反對派議員一直玩弄程序,阻撓選舉,刻意拉布拖延, 令立法會長期停擺,耗費大量時間及公帑。

涉及經濟民生法案遭拖延

更甚的是,內會癱瘓導致大量法案積壓,目前共有14條法案未能成立委員會審議,另有89項附屬法例未能在修訂期限前,經內會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跟進。多項涉及經濟民生的立法建議受到嚴重拖延,包括產假增至14周法案、稅務寬免條例等法案,以至下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等多項憲制職能都未能履行,嚴重影響特區政府施政。

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法定權力,同時規定其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時表明,擁護基本法,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區服務。郭榮鏗主持內會主席選舉,本應履行責任,盡快完成選舉,但卻濫用權力,惡意拖延阻撓,其行為已經違背就職誓言,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理應被追究責任。

面對立法會未能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窒礙特區政府有效施政,中央豈能坐視不理?港澳辦及中聯辦及時發聲,撥亂反正,合情合理,有理有據。此舉既是確保行政立法機關的正常運作,亦維護了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

然而,反對派卻大做文章,歪曲抹黑,聲稱「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又指「兩辦」違反基本法第22條,企圖混淆視聽,誤導市民,實在令人髮指。

必須指出的是,根據基本法第12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擁有對香港全面管治權,對香港特區擁有監督權力,確保「一國兩制」得到全面準確落實。正如中聯辦日前的聲明指出:「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均來源於中央授權。被授權者須對授權者負責,授權者對所授出的權力擁有監督權。」

「兩辦」表達立場合理合法

近年香港亂象頻生,與反對派政客及個別法律學者誤導、煽動有密切關係。他們不斷鼓吹「違法達義」,煽動年輕人暴力違法;長期刻意歪曲基本法,帶頭破壞法治,踐踏「一國兩制」。及至近期,更癱瘓立法會運作,企圖「政治攬炒」,以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

受反修例風波和新冠肺炎疫情打擊,香港經濟民生遭逢重創,沒有繼續內耗的本錢。社會各界應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敦促議會恢復正常運作,應團結一致,共同抵制「攬炒」惡行,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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