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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還能拖嗎?

2020-04-23

--「一國兩制」漫談(13)

蕭平

香港回歸祖國已經20多年,有一項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卻拖延至今,這就是基本法23條立法。由於這個缺陷,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塊短板。

中央給予香港「一國兩制」特殊地位,是以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為前提的,沒有哪個當政者會愚蠢到置國家安全於不顧。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一國兩制」的初心和完整內涵。「兩個維護」中,前者毫無疑問更重要,是後者的前提和保障。

23條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7種行為,與其說是授權立法,不如說是責成立法。2015年頒佈的《國家安全法》明確要求,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在國安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23條不立法,一國都保護不了,何談兩制!

有人主張先立23條再搞「雙普選」,此話不無道理,國安立法開天窗,普選的政治風險顯而易見。但中央沒有把兩者掛u,全國人大已經給出雙普選的時間表,這是中央相信港人的又一例證。無論是否普選,23條都要立法。基本法規定的責任是憲制責任,特區必須履行,而不能選擇性履行。

2003年特區政府嘗試23條立法未成,一晃過了17年。近年來「港獨」思潮冒起,一些政治組織和政治人物與外部勢力頻繁勾聯,成為特區動盪之源,也嚴重危及國家安全,突顯了23條立法的必要和緊迫。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以中央決定的方式,明確要求「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再度表明了中央的決心。國安堪虞是最大的制度漏洞,23條立法不能無限期拖下去。已有學者指出,如果香港遲遲不能完成23條立法,不排除中央以其他方式解決這個問題,中央有這個權力。

擔心國安立法侵蝕人權是多慮了,國安法針對的是犯罪行為。何況,無論國際公約還是人權法案都寫明,人權與自由不能凌駕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香港現有法例中也有一些涉及國安的規定,但這些法例未能完整覆蓋23條的範圍,無法替代23條立法。

當年鄧小平對「不一定在香港駐軍」的說法發了脾氣,強調駐軍是主權的象徵,也是為了防止香港「發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不能不佩服鄧小平的先見之明,他早就判斷香港會出現「破壞力量」。如果「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那就非干預不行」。首先是特區政府要干預,如果發生動亂,駐軍也會出動。有人擔心出動駐軍就意味荂u一國兩制」終結,其實沒那麼嚴重。平亂和國防一樣,都是駐軍職責所在。香港恢復穩定,駐軍重回軍營,「一國兩制」可以再上正軌。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香港安全。

(本文原文發表在英文《中國日報》上。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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