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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國安立法「禁忌」 重拾責任擔當

2020-05-24

吳志斌 安徽省政協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香港安徽聯誼總會常務副會長

全國人大行使法定職權,訂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堵塞香港對國家構成的國安漏洞,受到香港各界和海內外的高度關注。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2日晚聯同一眾司局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會見傳媒,表示特區政府全力支持並配合,同時會積極反映香港情況。她特別提及,香港目前面對的局勢日趨嚴峻,部分激進示威者採取的「攬炒」手段和議會內反對派企圖癱瘓政府施政的行徑,再加上反對力量多年來將基本法23條立法污名化,特區政府無論是行政機關或是立法機關,將難以在一段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立法。

林鄭的話道出了香港社會一個「不得不承認的現實」,即香港一段時期內無法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立法工作,無法承擔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而造成這個局面的根本原因,在於反對派的長期阻撓與污名化、妖魔化23條立法,蓄意在社會中製造對立法的恐慌情緒,肆意挑動社會矛盾和分裂,不僅導致23條立法在2003年觸礁,更令重啟23條立法工作此後長期成為香港社會的「禁忌」。這種對國安法「長期不想搞」,甚至連「講都不能講」的態度和情況,可以說是舉世罕見。

這種「禁忌」也嚴重影響了特區政府的心態與作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2003年後,特區政府對這個問題(23條立法)相當迴避,自己不敢觸碰,不敢解局,不敢向市民解釋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所以失去了話語權。

在立法會,儘管反對派議員始終對23條立法持強硬對抗、堅決排斥態度,但建制派人數佔有絕對優勢,如果人人有使命擔當、敢於硬碰硬出招剪布,反對派不至於如此囂張,23條立法或早已通過。

為第23條立法既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也符合「一國兩制」的需要及倫理,從來都不應該是「應否立」及「是否立」,而是「何時立」及「如何立」的問題。但時至今日,香港對23條立法責任的缺失,導致了「港獨」分裂勢力的壯大和反華反中勢力對香港愈加肆無忌憚的插手干預,不僅特區管治權面臨被奪取的危局,愈演愈烈的黑色極端暴力和恐怖主義行徑,還嚴重威脅到了香港乃至整個國家的安全。

當香港的國安隱患越來越大,而自身無法堵漏的時候,中央出手為香港量身定制國安法,這種倒逼式的立法,折射出香港高度自治能力的不足,折射出香港對國家安全的理解與共識的不足,所以它必須引起特區政府、建制派以及香港社會的自我反思,該怎麼樣交出一份合格的國家安全答卷,來匹配自身的高度自治權所應該達到的一種責任和擔當。

「港區國安法」啟動立法程序,對特區政府和建制派而言,當前最急迫的任務,是要向社會做好溝通解釋工作,最大程度爭取港人的理解和認可,消除他們的疑慮和擔憂,避免「港區國安法」被污名化、妖魔化或人為篡改扭曲;同時,亦要將香港社會的關切與意見,及時向中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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