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人大立港區國安法合憲合法

2020-05-23

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香港回歸23年了,特區政府仍未能履行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鑒於反對派勾結外部勢力,不斷煽動鼓吹「港獨」的違法活動,自去年6月反修例社會活動,演變成為黑暴,打砸破燒,危害市民生命財產,嚴重破壞公共設施、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最近疫情稍為穩定下來,黑暴又死灰復燃,本土恐怖主義萌芽,已經到了極危險的境界,中央履行憲制責任主動出手救香港,填補國家安全漏洞,為香港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值得支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為了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維護「一國兩制」體系,依法治港,堅決反對外來干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62條的規定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去制定相關的「港區國安法」的7項的條文。首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通過這個決定草案,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研究立法,並將這個法案列入基本法的附件三,由香港宣佈實施,並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這是合情、合理、合法。

近年,反對派不斷顛倒是非,混淆黑白,荼毒年輕人,挑起仇恨,撕裂社會,製造白色恐怖,企圖「攬炒」香港,中央政府絕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拒絕「攬炒」亦是全港市民的共同心聲。另外,反對派重施故伎,提出所謂「一國一制」論,抹黑中央剝奪香港為第23條自行立法的權利,這根本是欠缺事實、理據和法律基礎,根本站不住腳。

眾所周知,反對派政客經常到外國唱衰香港,邀請外國制裁香港,制裁全個中國,並乞求外部勢力干預香港的事務,中國的內政,這根本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必須予以嚴厲譴責。

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事實上,「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完全沒有削弱或減少市民的人權自由,市民可以繼續享受正常的生活,只有別有用心的人、罪犯和恐怖分子才會害怕「港區國安法」。

為了更好地捍衛「一國兩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中央撥亂反正,不但堵塞國家安全的漏洞,而且完善本地法律的不足之處,有助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長遠利益,有利打擊黑暴、黑金和恐怖主義等,有效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活動。香港廣大市民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警察嚴正執法,法院依法懲治罪犯,盡快恢復社會秩序,香港一定可以重新再出發。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