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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是遲來的春天

2020-05-24

劉炳章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猶記得2003年時,港府提出就《基本法》23條立法,但法例受到反對派政客妖魔化,挑動了部分市民上街反對立法,港府為了回應部分市民的訴求,撤回了本來可保障國家安全、杜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的法例,當時已經有人預示,沒有23條立法保障國家安全、香港穩定,香港往後定必風雨飄搖、亂局不絕。17年後今日,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將「港區國安法」立法納入會議議程,筆者認為這是「遲來的春天」,只要「港區國安法」成功落實,並在港實施,反對派將再無反中央的力量,香港可以回復平靜,令市民重拾安穩的生活。

「港區國安法」草案,主要防範、制止和懲治四大方面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

專針對分裂國家行為

由此觀之,草案所針對的,正是搞「港獨」、支持極端暴力行為以及尋求外國干預的政客和暴徒;若然立法後這些政客、反政府反中央人士依然胡作非為,「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將能夠把他們繩之以法,令其他香港市民免於與泛暴派一同「墮下懸崖」。

回看本港在過去一年發生的亂象,先有泛暴派借炒作《逃犯條例》修訂挑起事端,之後黑暴分子的暴力行為不斷,襲擊警察、「私了」圍毆市民、破壞立法會、火燒中資商舖;更極端的暴力行為,還有市民被暴徒用火焚燒至危殆,有無辜長者被暴徒用磚頭擊斃,在數月之間,香港成為國際知名的「動亂之都」。

在不同的暴力示威場合,不少暴徒更高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港獨」旗幟,有些政客為了扳倒特區政府、顛覆中央,甚至乞求外國推動「制裁」香港的法案,而且不斷「呼籲」外國「制裁」香港的官員、警察以至他們的家屬。暴力行為、「港獨」、勾結外國勢力以至接近恐怖主義的行動,中央忍無可忍,自然亦無須再忍。

懲罰極少數 保障大多數

制定「港區國安法」,泛暴派政客以至媒體都把之抹黑為「傷害港人」的法例,其實,「港區國安法」,是針對少數危害國安壞分子、保障大多數市民利益的法例。即使「港區國安法」立法,社會大眾享有的人權、各種自由、公民權利等都不受影響;進一步而言,沒有黑暴、反中分子的作亂,港人的人權和自由,會得到更好的保障,立法將成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當然,「港區國安法」不是靈丹妙藥,不少在港根深柢固的社會、經濟、民生等問題,依然有待解決。

教育傳媒問題亟需解決

如本港教育系統受「黃師」「黃教材」侵蝕的問題尤其嚴重,致使學子對國家的認同、對基本法的認識等存有諸多缺失,當他們對社會和政府產生不滿,又受到泛暴派挑撥,自然就會對國家產生離心,任由這狀況持續,對香港穩定和國家安全,都會構成極大隱憂。

另外,香港部分傳媒,向來受到西方反華勢力所影響及滲透,根本不能中立和客觀地看待國家的發展和崛起,以致出現很多扭曲、詆毀和誣衊中央的報道和評論;尤其甚者,以公帑營運的香港電台,竟然公然宣揚和挑撥仇警情緒。不論是教育問題還是香港電台的不當行為,筆者建議中央責成特區政府管治團隊,盡快嚴肅糾正錯誤,適當地監督傳媒界,否則社會輿論,將繼續被泛暴派所綁架。

現時坊間都在猜測,到底「港區國安法」會在何時正式出台,筆者認為,待詳細條文出台後,理應是越快頒佈越好,最好就是在9月立法會選舉前出台,令反對派及在香港以外的反華勢力,不敢再以任何名義危害國家安全、香港穩定。

應在9月選舉前出台

除此之外,香港各界亦必須盡快解決社會累積多年的深層次矛盾,包括住屋、產業結構狹窄、青年就業、貧富懸殊等問題,而大前提還是社會必須穩定,廣大市民以及在港的外國人士,能夠生活在不受黑暴威脅的社會當中。

最後一點,就是外界誤以為只要制定了「港區國安法」,本港就再沒有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需要。其實「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港府往後仍須自行就23條立法,進一步堵塞關於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性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等國安漏洞;特區政府完成23條立法,反對派即使欲在港作亂,只怕亦不敢造次,香港的安全和穩定,亦會得到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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