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紫祥 博士 大灣區金融科技促進總會創會會長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香港各界表示全力支持和堅決擁護。
全國人大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從國家層面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是應當行使的權力和應當履行的責任,尤其在當前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受到現實威脅和嚴重損害的形勢下,更具有突出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不但勢在必行,而且刻不容緩。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全國人大的決定具有無可置疑的正當性、合法性。
香港一年多的情況有目共睹,去年發生的修例風波不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侵蝕法治基石,而且突顯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巨大風險。深入觀察香港亂象可見,風波背後是香港內外敵對勢力的勾連合謀。長期以來,香港反對派一直企圖奪取香港管治權,並勾結外部勢力對內地進行各種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外部勢力原本通過代理人遮遮掩掩插手香港事務,如今直接走上前台,公然為反中亂港勢力和暴亂分子撐腰,向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施壓,還拋出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進一步升級干預。此外,「台獨」與「港獨」勢力勾連合流也動作不斷。
事實已表明,香港已成為外部勢力阻礙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的「主打牌」、對內地進行顛覆破壞活動的橋頭堡和實施「顏色革命」的突破口。修例風波還突顯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明顯的法律漏洞和執行機制缺失。一方面,香港現行法律中與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關的規定,因種種原因長期處於「休眠」狀態,難以有效執行,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執法權力配置等也存在明顯「短板」,這些情況導致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不能有效震懾、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反對派刻意將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市民權利自由相對立,通過污名化、妖魔化一再阻撓、延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
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具有極強現實針對性,也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有利於更有效防控國家安全風險,有利於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有利於保護香港最廣大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有利於更好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有利於維護香港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這是「一國兩制」實踐中具有重大意義的一件大事,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