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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央出手 盡快實施港區國安法

2020-05-23

陳亨利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執筆之際,筆者正在北京出席全國人大會議。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我表示全力支持,並認為「宜早不宜遲」,希望國安法9月前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全面有效地為國家安全築起防護網。我認為,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保障國家和香港長遠發展利益,國家不能再忍、更不能退讓,有必要重手出擊控制香港的局面,有迫切性立法、繼而果斷執法,讓香港回復穩定繁榮正軌。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個香港市民的責任。事實上,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亦是每一個市民的責任。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明顯原地踏步,毫無寸進,至今未能就基本法23條立法,形成了一個國家安全的重大缺口。今次中央出重手,明確地向香港「攬炒者」發出警號,「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勢在必行。

國安法立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障香港社會行穩致遠。香港街頭暴亂持續近一年至今仍未平息,很多市民看到黑暴出沒,敢怒不敢言。加上近期警方偵破多宗炸彈案,可見本土恐怖主義已經成型,再不強力控制局面,恐怕跌入無可挽救的境地。令人髮指的是,有「攬炒者」以反中亂港為目的,要求外國干預國家及香港事務,對國家安全的威脅擺在眼前,不能不管。

自2014年違法「佔中」開始,到近日疫情稍為放緩,有示威者高舉所謂「光復香港」旗幟,在商場聚眾叫囂,又放火堵路,甚至有人明目張膽宣揚「港獨」,危害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9月立法會選舉臨近,反對派更揚言要搶攻過半數席位,企圖奪取管治權。面對以上種種挑戰底線行為,香港卻沒有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令國家安全在香港長期處於「不設防」的狀態。

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後,我們可以依法防範、制止、懲治相關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的行為。支持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構,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為避免香港成為顛覆國家平台,中央有權力、有責任、有義務適當地介入,讓香港社會重回正軌。

「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創舉,實踐的路途上,難免有些不平坦,但我們必須緊記,先有「一國」,後有「兩制」,香港決不能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今次「港區國安法」立法,可以令香港社會回復穩定,不斷完善「一國兩制」的實施,亦令特區政府依法有據地採取行動,填補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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