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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國安法制才能發展香港

2020-05-26

黃華康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全國人大會議列出「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議程,授權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是針對香港當前困境採取的補漏措施,補充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體制上的不足。只有這樣,才能有利於特區的長遠發展。

在新冠疫情之下,國家經濟面臨很大不確定性。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的政府工作報告重點放在就業、經濟發展、維持穩定的社會和安全的金融體系,沒有列出明確的GDP增長目標。同時,總理十分關切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破壞性,但在習近平總書記日以繼夜的親自領導指揮下,在黨中央的堅定領導指揮下取得了重大的戰略成果,為什麼說成果不說勝利呢?因為疫情還未被完全消滅,我們還要繼續防疫抗疫,這是在當前情勢下的務實做法。

今次香港問題在全國兩會得到的關注度是過去少見的,總理的工作報告還特別指出將港區國安立法提到國家層面立法是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我覺得特別應該注意的是成立執行機關,這樣就能避免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機制弊病,切實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確保香港在穩定的社會環境中專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同時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保持香港長治久安,繁榮穩定,這一切舉措都是為了「一國兩制」的實施不變形不走樣。相信在維護國安得到保障後,香港將可進一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大潮,讓香港人對未來增強希望和信心,香港市民人心回歸指日可待,東方明珠將再發光發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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