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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安法鋪天蓋地 港區立法何罪之有

2020-06-03

黃錦輝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筆者欣見全國人大高票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的決定,並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

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是任何國家的頭等大事。每個國家都立有國安法來防範、制止和懲治不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國務等。

例如,美國設有超過20多條國安法,包括《2001美國愛國者法》(USA Patriot Act of 2001),防範打擊恐怖主義勢力,國家安全機關可以對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等實施秘密監聽;2007年制定的《保護美國法》(Protect America Act of 2007),規定了對身在美國境外人士開展電子偵聽的程序。這些法例都賦予有關國安部門特權,直接進行偵查,執法者可以毫不留情地凌駕疑犯的人權。

由此可見,美國干擾中國事務居心叵測、奸詐虛偽。他們公然反對港區國安法荒謬至極,就如某大宅重門深鎖,而屋主卻不容許其鄰居設防。

事實上,美國不但擁有超過20條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例,而且叛國犯更可以被判處死刑,港區國安法與這些法例比起乃小巫見大巫。港人要去多了解認識該法例當然無可厚非,但無須焦慮或擔憂。港區國安法是為了保障港人安全及生命財產而設的。

訂立港區國安法消息一出,反對派及「港獨」組織隨即群起攻擊。部分反對派中人過往的所作所為觸犯了國安底線,他們感到憂慮是理所當然的。有西方國家對港區國安法十分關注,其中當然少不了美國。適逢美國大選在即,總統特朗普及多位政客紛紛站出來「揩政治油水」,對港區國安法說三道四,包括恐嚇取消美國「香港政策法」賦予香港的優惠待遇,包括獨立關稅區、鼓勵美國企業在港營運、支持香港合法取得敏感技術等。

但有學者認為,美國制裁香港未必奏效。因為美國企業在香港的利益不少,若然真的制裁香港,美國將會面臨頗大的損失。美國在香港投資不菲,據了解,幾乎所有美國主要金融企業都在香港營運,美國對港貿易順差過去10年累計達2,970億美元,位列美國全球貿易夥伴首位。撤銷香港的特殊地位,將對在香港經營業務的1,300多家美國公司造成問題,影響約10萬名在港居住的美國公民。

反對派理虧心虛,透過「黃媒」、「黑媒」妖魔化港區國安法,四處造謠,誣衊香港在立法之後將民不聊生、外商撤資。

筆者認為,結果將恰恰相反。事實勝於雄辯,以澳門為例,澳門於2009年通過國安法。超過十年以來反中亂澳的現象從沒有發生。反之澳門愈來愈好,GDP提升了153%、遊客量增長了81%、失業率跌至1.5%有史以來最低。

總而言之,港區國安法立法刻不容緩,香港只有在國安法保護之下,才能長治久安,經濟及民生才能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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