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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無權干涉中國設港區國安法

2020-06-01

楊育城 廣東省政協委員 九龍東潮人聯會會長

今年全國「兩會」最受港人關注的,莫過於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作為中國公民與香港市民的一分子,筆者對中央主動為香港建立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表示歡迎和支持。設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均無權干涉。相信今次立法對香港和國家具有重要意義,必將幫助香港早日結束「反修例風波」,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確保國家長治久安。

世界各國都將維護國家安全視作頭等大事,不少國家還制定了諸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美國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美國早在1798年,即建國第三年,便制定了《歸化法》、《國籍法》、《敵對外僑法》和《煽動叛亂法》。進入20世紀,美國又先後頒布《控制外僑入境法》、《間諜法》和《叛亂法》,將國家安全立法的範圍從政治層面擴展至經濟、文化層面。二戰結束後,美國頒布了《國家安全法》,並依法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國防部、中央情報局等機構,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國安全網。隨後,美國又相繼頒布《美國國家安全局法》、《國家安全教育法》、《外交使團法》、《情報法》等。進入21世紀,美國為進一步加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度,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先是頒布了《愛國者法》,後於2015年通過《美國自由法案》取代《愛國者法》。透過這些法律,美國建立了一套相對完整、嚴密的國家安全保障體系。

既然美國對自身國家安全立法如此重視,就沒有理由干涉其他國家立法維護本國安全。然而,近期有部分美國政客反對中國為香港設立國家安全法,甚至以此威脅要制裁中國。筆者認為,美國對於中國在港設立國安法如此介意,一方面反映美國在國家安全立法上存在雙重標準;另一方面,再次證明美國利用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遏制中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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