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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一視同仁避嫌免審政治案件

2020-06-03

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在5月25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強調法官及司法人員應避免公開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意見或政見,並指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早前的判決書內容,令人對他產生偏頗的觀感,導致公眾覺得郭官不能不偏不倚地判案,影響他審理政治案件的公信力。司法機構決定郭官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為了公平公正,更好地維護司法體系,這個措施應該全面對全港所有法官實施,一視同仁。

前律政司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郭官具有豐富擔任司法人員的經驗,其21年的往績亦反映他能準確地處理每宗案件審訊。郭官早前判處將軍澳斬人案的被告入獄45個月,並以6年刑期為量刑起點。被告和律政司事後亦沒有申請刑期覆核,反映郭官的決定是恰當的。

根據R v Gough [1993] AC 646 的案例,這是一宗陪審員的案子,陪審員是被告兄弟的隔壁鄰居,但發誓她直到陪審團作出判決後才意識到這一事實。法院拒絕基於偏見推翻裁決,因為對偏見的檢驗考慮是否存在由於 「偏見」而導致審判可能不公平的「真正危險」,即「真實可能性」檢驗。這與丹寧勳爵的「合理懷疑」標準相反。

無可否認,馬官的決定值得尊重,他強調法庭不會姑息任何破壞公共秩序或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另外,馬官僅形容郭官的判辭會引起感官上的不公,並非直斥他判案不公。司法機構的這個安排或會對其他法官構成影響,為了保守起見,法官可能省略了一些需要或應該要說的話,或需要傳遞的訊息。

兩年前,飛鏢場老闆李潤堅被控強姦不省人事的女客人,他承認較輕的非禮罪,暫委法官馬永生讚揚被告品格良好、人工高、有生意頭腦,輕判社會服務令,引起社會爭議。其後,律政司申請上訴,上訴庭改判被告入獄兩年。

另外,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在今年5月26日就15歲少年向馬路擲汽油彈案件宣判時,得悉少年聲稱希望日後參選區議員改變香港,竟認同他「滿腔熱誠深愛香港」,又形容被告是「優秀鼤虒禲v,輕判感化18個月,顯然跟日前馬官的聲明「 自相矛盾」。

為了保障法治的獨立性和公平、公正性,司法機構決定郭官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這個措施必須面向所有法官實施,特別是那些曾具有政黨背景的法官或曾經表態支持「佔中」、「違法達義」的法官,他們亦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這才能夠彰顯司法公義,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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