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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立法助港金融與大灣區協同發展

2020-06-13

陳紹雄 工程師 JP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前會長

全國人大近日出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決定》),旨在以法律禁止任何有損國家主權,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為了盡快止暴制亂,全國人大相關規定合法、合情亦合理。立法後相信能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進一步保護港人利益。加上在中央支持下,本港經濟將平穩發展,加快走出當下的經濟困局。

立法除了令香港避免走向極端化,更有助維持本港營商和投資環境,不會影響外企在港的正常投資和經貿活動。目前香港本地生產並出口到美國市場的貨物,只佔香港總出口量不到0.1%,實際影響有限。加上,過去十年美國在香港累計賺取近3,000億美元的貿易順差,當中包括了金融及專業服務等範疇,如美國對港施加任何限制措施,將同時損害美國企業在香港的利益。

港區國安法的制定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及止暴制亂,不但無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更有助恢復安全、穩定的營商環境。香港貨幣、金融及銀行體系穩健,外匯儲備資產超過4,000億美元,規模相當充裕,能為港元提供最厚實的支撐。而基本法第112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港幣自由兌換。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 在此保障下,聯繫匯率制度將仍是香港金融體系的重要支柱,歷經考驗仍穩健有效,市民毋須過分擔憂。

香港長久以來吸引不少內地和海外企業上市,除了因為擁有獨特的自身制度和優勢,還因有國家作為最強後盾。以粵港澳大灣區為例,融合粵港澳11個不同地區的優勢,其本地生產總值比紐約、三藩市以及東京灣區更大,香港只要好好把握大灣區的機遇,結合本港國際金融、創新科技等方面的人才與大灣區的資源,定可產生積極的協同效應,開拓新的經濟增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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