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貞 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九龍社團聯會理事長
《國歌法》在立法會三讀通過,經特首林鄭月娥簽署、刊憲公布,已正式生效。林鄭月娥表示,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是港府應有之義。《國歌法》立法排除萬難,得以完成,令人欣慰,但完成立法並不等於從此萬事大吉。接下來,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必須做好《國歌法》的宣傳推廣工作,尤其是要加強學校、年輕人正確認識《國歌法》的教育,通過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由心而發地增強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確保「一國兩制」後繼有人、行穩致遠。
《國歌法》的內容包括: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教育局須就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使學生學習歌唱國歌,及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並遵守國歌奏唱禮儀,等等。訂立《國歌法》是引導、加強港人特別是學生、年輕人對國歌、國家的尊重,絕不是為了箝制港人的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更不是特意要立法來懲罰市民。
過去,曾經有年輕球迷在賽事上作出對國歌不禮貌的行為,影響了香港的國際形象,其實也是損害香港年輕人自己的形象,用年輕人的話來形容:「醜出國際」,這是很可笑可卑的行為,更令人痛心,反映香港有部分年輕人未能正確認識國歌、認識國家民族歷史的結果。
眾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又名《義勇軍進行曲》,誕生於抗日戰爭時期,把《義勇軍進行曲》定為國歌,就是為了喚起人民回想祖國創建過程中的艱難憂患,鼓舞人民發揚反抗帝國主義侵略的愛國熱情,不忘國恥,奮發圖強。這與法國以《馬賽曲》作為國歌有異曲同工的作用。
香港的年輕人生於和平盛世,享受安逸的生活,難以感受國破家亡的苦難。因此,認真學習國歌的歷史和背後傳遞的精神,更有迫切性和必要性。按照《國歌法》的要求,對市民、學生普及國歌的歷史及其精神,就可輕而易舉地知道,今年DSE歷史考題有關「日本侵華利大於弊」試題的荒謬;就可以知道,在修例風波中,有人高舉外國國旗、叫囂「港獨」口號是多麼的離經叛道。
不尊重自己的國歌,不愛護自己的國家民族,這樣的人和社會是沒有前途的。「港獨」只會給香港帶來災難,外部勢力不會也不可能真心希望香港好,只會把香港當作反中亂港的棋子,世界上不少發生「顏色革命」的國家和地區,其慘痛教訓足以警醒港人。
香港市民、年輕人不要淪為被別人利用的棋子,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把握國家發展機遇,香港能保持長治久安,首先要從認真、頌唱國歌開始,全面深入了解《國歌法》立法的意義,培養對國家民族的感情。要做好這些工作,教育局、學校、愛國愛港社團都責無旁貸,應在學校的早會、大型公眾活動設奏唱國歌的儀式;中小學、愛國愛港社團更應在校園、社區定期舉辦多元化、具吸引力的推廣國歌和《國歌法》的活動,春風化雨,潤物無聲,讓《國歌法》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