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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圖投汽彈縱火 燈光師候懲

2020-06-16
■去年10月13日將軍澳多處地點遭暴徒縱火。 資料圖片■去年10月13日將軍澳多處地點遭暴徒縱火。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3歲舞台燈光師,去年10月在將軍澳參與示威期間,手持兩枚汽油彈企圖投擲點燃路障阻止警方推進,但被休班警員制服。被告自被捕後還柙超過7個月,至上月始獲准保釋,其患癌母親在他保釋後6天離世。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罪,他親撰求情信稱,「已明白暴力並不能解決問題。」法官胡雅文將案押後至6月24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求情稱明白暴力不能解決問題

男被告姚少康(23歲),被控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的公眾地方攜有兩枚汽油彈,並企圖用火損壞他人財產或生命。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被告是個負責任的人,若遇上不公義的事會挺身而出,案中他無意圖危害他人生命。辯方續說,被告自小夢想當足球員,曾是U-12香港代表隊成員,惟父親後來因工傷無法繼續任職司機,母親又患上肺癌,被告中學畢業後迫不得已投身社會工作養家。他親撰的求情信稱,於還柙期間「已明白暴力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加深雙方矛盾。」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案情指出,去年10月13日數以百計示威者在將軍澳一帶堵路及縱火。傍晚約6時半,警員在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清場,當時有4名休班警在附近觀察,目睹全黑裝束的被告手持兩枚汽油彈及打火機,並走近正清理路障的警員,休班警遂上前制服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案發前在觀塘一間五金舖購入白電油,打算製作汽油彈並投向路障以阻止警方推進,又承認全黑裝束是為了隱藏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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