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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非法集結提上訴 擇日頒書面判決

2020-06-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6年「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於當選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因以「支那」字眼辱華及展示「港獨」標語,被法庭裁定取消議員資格;同年11月2日兩人與三名助理涉嫌硬闖立法會會議室宣誓,五人經受審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監四星期,游蕙禎於判刑後即時服刑。梁頌恆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昨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法官陳嘉信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指需要時間考慮本案,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其間梁獲准繼續保釋。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強調,案發現場通道狹窄及塞滿多人,事件中有人暈眩及受傷召救護車,各被告的行為明顯超越合理可接受的暴力,上訴人衝擊及強闖行為會造成人身傷害,從任何角度看都不可能不是破壞社會安寧,其行為必然是非法;《公安條例》規管非法集結的條文針對意圖,只要被告有意圖想令人害怕社會安寧受破壞,便構成定罪元素,毋須在意社會安寧有否真的被破壞,因此認為原審定罪並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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