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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徑擬修例准用電動滑板車

2020-06-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電動滑板車及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電動移動代步工具日趨普及。政府擬明年展開修例,容許在單車徑上使用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至於電動輪椅則只可於行人路上使用。運輸署將於今年下半年在科學園及將軍澳實地試驗這類電動可移動工具,並視乎實地試驗的評估,於2021年展開法例修訂工作。

根據現行法例,電動移動工具均屬於「汽車」,須領牌才可於道路上使用,否則屬於違法。運輸及房屋局昨日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出,運輸署在2017年委託顧問,研究12個不同城市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政策,當中大部分城市均禁止於行人路上使用電動單車及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即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和電動單輪車等,惟電動輪椅作輔助殘疾者和長者的工具,則普遍容許於行人路上使用,但須受速度限制。

文件指出,局方有意放寬規定,容許於單車徑網絡較完善的地區,使用電動單車及電動個人移動工具,當作短途代步之用;但仍禁止於行人路及行車路上使用。

至於電動輪椅則獲准於行人路上使用,不過,禁止於單車徑或行車道上使用。

文件又提到,運輸署會進一步制定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及技術要求,並就違反法定要求引進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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