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有五類言行不符資格 不排除再有人不能入閘
12名攬炒派立法會參選人昨日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包括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等4人,自稱「抗爭派」的黃之鋒、岑敖暉、何桂藍等。特區政府同日發表聲明,強調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涉及「港獨」、「自決」;尋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制定香港國安法及在港公布實施;以無差別否決票迫使政府接受政治要求;拒絕承認中央政府對香港行使主權等5大問題的參選人,均不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並表示選舉主任仍在依法審核其他參選人資格,不排除再有人被裁定提名無效。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的12名攬炒派參選人,包括曾乞求外國制裁香港以至中國的公民黨的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鄭達鴻及「專業議政」梁繼昌;曾鼓吹所謂「全民制憲」的「熱血公民」鄭錦滿,及聲言會「義無反顧」反對國安法、否決政府法案的「抗爭派」梁晃維、袁嘉蔚、黃之鋒、何桂藍、劉鬖J、岑敖暉(詳見表)。
有責確保選舉依法進行
特區政府在聲明中表示,特區政府尊重及維護港人在基本法規定下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同時有責任確保所有選舉均在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特區政府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就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獲提名人士提名無效的決定。「特區政府注意到,選舉主任在其理據中,明確指出在決定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核心問題是他/她是否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聲明要求,即是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立法會條例》,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根據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而參照特區原訟法庭就陳浩天案的判詞,參選人在上述條例的聲明要求下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並非僅為遵守基本法,而更需支持、推廣及信納基本法。
12人不可能履行職責
特區政府強調,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支持「港獨」、以「民主自決」或支持「港獨」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區的事務;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公布實施;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迫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及香港特區作為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等行為的人,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特區政府指出,該12名參選人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而被選舉主任裁定其提名無效。其他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仍在依法進行審核,不排除仍有部分獲提名人士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
特區政府強調,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人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特區政府表示,全力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職能,同時不會容忍任何針對選舉主任的羞辱或恫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警方等執法部門會跟進有關的惡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