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參與香港國安法立法意見討論的傅健慈,同樣為立法投下贊成票,他將香港國安法形容為這個城市的「及時雨」。香港國安法刊憲實施,作為一名法律界的參與代表,傅健慈關注到彼時港人心中最為關切的言論自由、藝術家的創作限制等議題,就法律文本來看,完全無須擔心。他指出法律的實施目的,絕非是針對各個領域的政治打壓,而是針對分裂勢力、保護大多數市民權益。對於法律具體條文頒布之前,一班藝術家所指「限制藝術創作空間」,他的看法是,法律並未針對藝術創作領域具體作出規限,藝術家們仍然享受充分的創作自由,不過,他也指出,「若要有人借創作自由之名,用藝術去作出危害國家安全、鼓動分裂的表達,那便是超出了藝術的界限,而非真正地做藝術。」傅健慈覺得藝術家享受表達與創作的自由,是無分國界、無可厚非的權利,不過他也指出,就算是形而上學的藝術亦是參與到社會的社會行為,也需要負上責任,在社會的法律和正義框架裏進行。
「西方國家也一樣,藝術創作和表達享受充分的自由,甚至是可以批評政府,但是絕對不可以是以推翻政府、抑或是癱瘓它的施政,分裂國土、甚至是危害國家安全為目的,凡以此為目的的創作,亦為社會所不容,因為他是以犧牲社會和大眾利益為代價的創作。」傅健慈又舉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建國」等口號,並非所謂的「創作」,而是在鼓吹一種思想,更是鼓動效應的政治工具。傅健慈認為,在社會輿論範疇中,藝術家作為重要角色亦承擔着不可推脫的責任,藝術和文學,可導人向善,亦可引人向惡,去年攬炒黑暴肆虐香港,各類社會角色參與其中,或直接組織或間接鼓噪引導着一批批的青年走上歧途。藝術,也成為了刺入青年人潛意識的無形利刃,假借「美學」的名義「播毒」,同為藝術創作人的傅健慈深深不以為然,他堅持認為藝術的真諦是「真善美」,應傳遞「美」的視覺效果與資訊,而不應淪為危害國土安全的政治工具,同時他亦呼籲年輕人在面對各種形式的煽動蠱惑時,要懂得辨別,識得思辨。
香港國安法更多是一種「警戒」
「那些別有用心的境外勢力,利用年輕人的熱血,把他們當作政治炮灰。」對於教唆年輕人、美化暴力行為的勢力,傅健慈直斥他們都是厚顏無恥的「政棍」。「以身試法一定會面對法律制裁,自毀前程。」提到境外勢力,傅健慈希望年輕人每做一件事之前都能夠三思:違法和違規、破壞香港安寧和秩序是不是他們真正想看見的結果呢?在他人心目中的「東方之珠」是靠香港人雙手一點一滴建設出來,也是幾代人努力的結果,看見它去年在短短半年的時間,毀掉了一大半,傅健慈為此感到心疼,直言國家是忍無可忍,看不過眼才直接出手。傅健慈認為國安法是大陸法和普通法結合而成,寫成了一部綜合的法律,這充分表明,國家在為香港堅決打擊侵害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也健全「一國兩制」的體系。
對於傅健慈而言,國安法的出台有助堵塞法律的漏洞。面對暴力行為、利用言行分裂國家的人,員警才有法可依去執法。「換言之,如果香港沒有出一條法例,就好像沒有牙的老虎,也沒有阻嚇性作用。」傅健慈坦言香港國安法相比起歐美的法律,已經相對溫和,因為在某些西方國家一旦觸犯國安法是要被判死刑,而英國、德國、俄羅斯等國家則判終身監禁。而香港的刑罰是經過廣泛諮詢以及市民的意見,來裁定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雖然最高刑罰具有一定阻嚇力,但最低的刑罰則是三年為起點的監禁時間,屬於比較和緩,這個時間長度是合理的亦是理想的,因為其實香港國家安全法的最終目的,是要防範、制止,最後才是懲治。」傅健慈指香港國安法更多是一種「警戒」,其實是給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清晰地帶出一個資訊,即是無論你是社會的任何一個「角色」,只要違反保證社會穩定的法規,就要接受法律制裁,承擔法律的後果。然而若是在保證國家主權安全、社會秩序不受到破壞的框架中進行社會活動,市民大眾仍舊享受高度的自由,只不過為守法市民賴以生存、經濟賴以發展的社會環境加上了一份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