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早前離開香港赴境外,近日突然回港有新搞作,他聲稱將計劃聯同一些團體,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公共圖書館下架的「獨書」,公開讓公眾借閱和翻閱。這些涉「獨」書籍,正是因為內容或涉鼓吹分離、分裂、改變中國任何部分或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或轉歸外國統治,才會被康文署勒令下架,鄭家朗此舉有散播「港獨」思潮之嫌疑,或已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即《香港國家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個所謂「民間圖書館」,無論以大笪地形式,借用區議員辦事處,霸佔公共空間,又或租用流動貨車,均欠缺正當性和認受性。任何協助者、教唆者、捐贈者,甚至租借貨車作流動民間圖書館的車主,或會同樣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1條。再者,部分書籍有版權,這樣傳閱有機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區議員辦事處更是由公帑資助和營運的,不能從事違法活動,而如果區議員在其辦事處以外的商場範圍或房委會屋苑範圍內設「獨物」讓公眾翻閱,不但違反香港國安法,也會違反租約和公契,須即時被叫停。
在新冠肺炎陰霾籠罩下,公共圖書館也避免未經消毒的書本成為播毒元兇,公共圖書館只提供有限度服務,「民間圖書館」更成了播疫溫床,播「獨」又播「毒」,警務處國安處須及時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