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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論的要害是去中央化

2020-09-10

黎子珍

特首林鄭月娥近日表示,「三權分立」議題在過去一周社會辯論「愈辯愈明」,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主導、以特首為核心、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希望此事以後不會成為炒作議題。實際上,反對派若再炒作「三權分立」議題,只是自暴「港獨」面目,不得人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就所謂「三權分立」問題作出撥亂反正的表述,港澳辦、中聯辦發言人發表談話,表示贊同和支持。兩辦聲明指出,關於「三權分立」的爭議,涉及如何正確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大問題,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港三權之上有凌駕性的中央權力

兩辦發言人表示,政治學意義上的「三權分立」一般是對主權國家政體而言。香港一些人鼓譟香港實行的是所謂「三權分立」,實際上是一個偽命題,其真實意圖是欲擴大立法權和司法權,削弱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管治權威,抗拒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從而挑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把香港變成一個脫離中央管治的獨立政治實體。這是要害所在。現在必須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把被顛倒的是非顛倒過來。

政治體制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核心內容,體現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規定了特別行政區內部的基本政治架構。我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中央以法律規定的,香港特區不能自行決定。就權力來源而言,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均來自中央的授權。香港政制就其屬性和定位來說,仍是一種地方政治體制,在香港的三權之上,存在一個凌駕性的中央權力,這是一個縱向的權力隸屬關係,絕非與香港內部處於同一層面的橫向分權關係。

三權都要有國家觀念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香港基本法起草至今,中央有關部門權威人士和內地專家學者多有論述,明確指出香港政治體制無論在回歸前還是回歸後,都不是「三權分立」。早在1987年4月,「一國兩制」構想總設計師鄧小平在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就明確指出:「香港的制度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鄧公的談話,成為基本法起草的指導思想。

三權在中央的全面管治下合作,都要有國家觀念,才能有效管治香港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對此,2008年7月,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蒞港期間,在接見特區主要官員時提出:「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們來之不易的這樣一個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好局面。」及2017年習近平主席視察香港進一步表明:「不論是行政機構主要官員,還是立法、司法機構負責人,都要有國家觀念,在開展政務活動和處理有關問題的過程中,要善於站在國家的高度來觀察和思考問題,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履行自己對國家的責任。」

香港從未存在所謂「三權分立」,香港有一部分人混淆視聽,宣稱香港是「三權分立」,是企圖通過司法和立法來制衡、扭曲行政權,及試圖將法官凌駕於全國人大等。「三權分立」的歪理每隔幾年就會被反對派拿出來翻炒一次,尤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為解決香港問題而進行釋法時,反對派就會祭出這從來不曾存在過的「三權分立」,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否定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其本質就是煽動「港獨」。

「三權分立」既然是「偽命題」,反對派為什麼不厭其煩地炒作呢?究其實質,就是企圖擴大立法權及司法權,將司法獨立搞成「司法獨大」、「司法獨裁」,架空行政權,矮化行政長官,進而達到否認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邪惡目的,將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骨子堿O「港獨」思維在作怪。但是,反對派若再炒作「三權分立」議題,只是自暴「港獨」面目,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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