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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違蒙面禁令非法遊行被拘捕

2020-09-25
■黃之鋒昨日被拘捕,之後獲保釋離開中區警署。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黃之鋒昨日被拘捕,之後獲保釋離開中區警署。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去年10月5日特區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規例》生效,攬炒分子在港島區發起非法遊行。當時剛報名參選區議會選舉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當日戴上黑色口罩現身非法遊行現場,公然向禁蒙面法「挑機」。昨日,身嬰h宗官司的黃之鋒,與另一名社運人士古思堯到警署報到時,分別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被拘捕,至下午約4時半獲准保釋。案件將於9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懾於香港國安法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其前秘書長黃之鋒(23歲)由於涉及其他案件,每周均要向警方報到。他昨日下午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因涉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規例》再被拘捕。於同一日參加同一個遊行的古思堯(74歲),昨日被探員登門拘捕及帶到長沙灣警署。黃、古二人已被落案控告相關控罪。

去年10日4日下午,特首林鄭月娥宣布因應日益嚴重的暴力情形多出自蒙面示威者,行政會議決定以緊急法制訂《禁止蒙面規例》,並於10月5日起生效。該法禁止民眾在「受管制」、「未經批准」以及「非法」集會遊行上蒙面。當晚,黑暴分子在全港打砸燒,港鐵83個重鐵站及42個輕鐵站,數以百計的出入閘機、售票機及八達通器、閉路電視和12部升降機遭黑暴破壞。

自拍蒙面照留罪證

10月5日,暴徒又在港島銅鑼灣非法遊行至中環。當日,古思堯有份拉橫額行頭,而黃之鋒亦出現在蒙面黑衣人的遊行隊伍中。黃不但被傳媒拍到公然蒙面抗法,他還自拍蒙面照並上載到社交平台,而10月5日及10日6日的非法遊行均觸發大規模騷亂。

警方昨日指出,去年10月5日有大批人在銅鑼灣一帶集結並遊行至中環。有關集結屬於未經批准集結。港島總區刑事總部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拘捕兩名涉案男子,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23歲姓黃男子另涉嫌在該未經批准集結中違反《禁止蒙面規例》,案件將於 9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顯示,黃之鋒自去年6月來,另有最少兩案在身,包括去年6月21日與周庭和林朗彥涉煽惑群眾包圍及衝擊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已定於今年11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另外,他亦涉及今年6月4日與羅冠聰、黎智英、李卓人等合共26人參與銅鑼灣的非法集結被票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押後到10月1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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