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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判刑反映暴動嚴重性

2020-09-25
■警方商罪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中)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判決。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警方商罪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中)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判決。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昨日在法庭作出判刑後表示,歡迎法庭是次判決,並認為判刑反映了參與暴動的嚴重性和集體暴力的程度。

馮培基表示,法庭的判詞亦再次清楚指出遊行集會的自由是一個文明社會不可或缺的權利,但這種自由並非絕對的,當集會出現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犯法者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續說,法官胡雅文亦再次說明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暴動只會對法治造成即時及嚴重的衝擊,是社會不容許。而3名被告犯案時直接在公眾地方持續攻擊執法人員,手段殘暴,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馮培基強調,暴動及襲擊警務人員屬嚴重罪行。警方絕對尊重市民遊行集會的自由和權利,但若出現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或訴諸暴力等行為,或造成他人身體受到傷害,警方一定嚴正執法,追究到底,以維持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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