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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法定企業拯救程序 財庫局擬向立會提交法案

2020-10-19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指出,政府冀引入法定企業拯救程序,提供一個新選項,讓獨立第三方專業人士在期限內監管公司,嘗試制定拯救方案。。 資料圖片■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指出,政府冀引入法定企業拯救程序,提供一個新選項,讓獨立第三方專業人士在期限內監管公司,嘗試制定拯救方案。。 資料圖片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本港9月強制清盤令有44宗,創4年來新高。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日在網誌上表示,期望立法會復會後,在未來1年的議會時間,在金融發展上可向立法會提交多條法案。他列出三大目標,第一個就是:設立法定企業拯救程序,加強市場抗疫復元能力。■香港文匯報記者 周紹基

許正宇指出,目前香港沒有法定的企業拯救程序,如果公司陷入財困,很多時只能清盤結業。對公司持份者如股東、僱員及債權人而言,未必是最好結局。政府冀引入法定企業拯救程序,提供一個新選項,讓獨立第三方專業人士在期限內監管公司,嘗試制定拯救方案。

給第三方時間拯救勝倒閉

他表示,政府計劃立法引入企業拯救程序,協助生病(財困)的公司,由專業人士(公司醫生)尋求方案,以避免清盤,「給企業一個復元甚至重生的機會。」疫情打擊各行各業的當下,引入這個拯救程序具有及時性及必要性。他又指,政府不是首次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案,但會汲取過往經驗,仔細聆聽持份者的意見,同時引入措施防止程序被濫用。

企業拯救程序的立法工作,其實早在2000年已經呈交立法會,但因為當時勞資雙方意見嚴重分歧,未能在會期內完成立法;及後在2009年及2014年都曾做過諮詢,但最後都無結果,今年的審計報告中,就批評政府仍未就此立法。

業界料可保住過萬人飯碗

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認為,企業拯救程序對債務較輕的公司最有幫助。他評估,措施推出後,或能幫助2千至3千間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有助保住過萬僱員的飯碗。

按現行的程序,給予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申索書後,在28天內被追債的企業若未能還債,債權人可申請將企業清盤。但新的企業拯救程序,就方便被追債企業遇到資不抵債時,尚有45日的「暫止期」,避免被入稟清盤,以及尋求拯救方案,並與債權人協商。該暫止期如果落實,可避免企業被小額債權人貿然追討債務入稟而被清盤。

有會計界人士表示,財困公司在銀行作為有抵押的債權人且不反對下,可啟動45日「暫止期」,以讓專業人士進場,為公司尋求拯救方案,令企業「翻生」。許正宇曾形容這是「多贏」做法。財庫局早前回覆市場查詢時亦表示,「暫止期」可由債權人藉決議延長至6個月;若個案複雜,須向法院申請將期限延長至超過6個月。

冀為港經濟發展注新動力

在《謀實事、創福祉、共前行》為題的網誌中,許正宇說,雖然疫情為香港帶來「逆風」,「但我們目標明確,將集中精力為香港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在為受困企業提供拯救機制的同時,亦為拓展金融市場發展空間提供政策支持,讓我們可以在『逆風』中砥礪前行。」他希望目前的安排能針對香港現時情況及發展階段,兼顧拯救企業、發展市場及應用科技的不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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