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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斥台當局屢設障阻陳同佳歸案

2020-10-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近日表明赴台自首的意願,不過,台灣當局屢屢設障,案中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日前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出公開信,希望特區政府能「特事特辦」,協助陳同佳投案。李家超昨日在會見記者時表示,非常理解潘母沉痛的心情,他和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能盡快赴台接受法律制裁,但台灣為陳同佳赴台設限,更將司法協助當作陳同佳的自首前提,是製造障礙、無理取鬧和有政治考慮,「關上門的是台灣,鑰匙在台方手上。」

針對潘母要求香港將有關陳同佳案的口供及證據交給台灣當局,李家超在會見傳媒時指出,香港目前並無法律容許香港與台灣進行司法協助,這亦是政府去年希望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原因,但由於修例不成功,所以這兩條法例都不適用於台灣。

港無阻陳出境 「鑰匙在台手上」

他直言,香港並無限制陳同佳出境,只是台灣當局不准一個自己送上門的通緝犯在台灣投案。台灣當局不批准他入境,相信難有航空公司讓他登機,但若台灣讓陳同佳投案,雙方就能在陳同佳入境台灣後啟動警務合作,「關上門的是台灣,鑰匙在台方手上。啟動的是台灣,我們要對焦,現在解決這件事情的下一步在台方。」

李家超指出,過往香港和台灣在沒有司法協助的情況下亦能接收通緝犯,如數年前的荃灣石棺藏屍案,台灣當局將涉案疑犯遞解出境,再由香港接收。當時。香港並無要求台灣要先提供證據的前設,反觀台灣現時卻就接收陳同佳設了多方面的限制和前提。

他續說,香港特區政府亦曾與一個並無任何移交逃犯或司法互助協議中東國家,有關案件「涉及一件商業罪案,警方的通緝犯在中東這個國家被捕,最後他願意回香港投案,當時警方亦沒有要求這個國家提交任何證據或設立任何條件,當這個通緝犯來到香港機場的時候,警方就拘捕了他。所以,接收一個通緝犯是理所當然的事,去作多方面的設限、前提,是無理取鬧,是有政治考慮」。

李家超希望台灣當局可以改變其「你急我唔急」的態度:「他(陳同佳)已經向台灣所指的單一窗口多次聯繫,但似乎都未有答案,台方似乎是連這個窗口都打不開。……試想如果受害人是一個台灣居民,我想它會千方百計要跟我拿人,所以我希望它不要作任何政治考量,務實地讓一個它通緝的人,去台灣自首。而兩地的警務合作,在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後就可以啟動,現在整件事情只欠台方批准,這個『東風』就在台方發出批准的手上,所以我希望台方可以務實去盡快批出陳同佳赴台的批准。」

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目前最重要是解決陳同佳到台灣的手續,相信若有需要,陳同佳會親自辦赴台簽註。至於為何陳同佳為不自行辦簽註,管浩鳴重申,台灣當局當時回覆是「暫時不能接受申請」,又指對方並無要求申請人親身到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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