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回應律師會:利準確實踐「一國兩制」
香港律師會日前發表聲明,要求特區政府回應取消議員資格的依據和影響。特區政府昨日在回應時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這法定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下明確規則,有利於堅決及準確實踐「一國兩制」,並重申完全認同法治是香港長遠繁榮及安定的基石,並在任何時候全力捍衛此核心價值。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特區政府昨日透過新聞公報系統回應香港律師會的聲明。政府強調,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要求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11月7日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宣誓人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然而,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梁繼昌4人,早前在報名參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時,在提名期結束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失去參選資格。選舉主任認為4人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楊岳橋、郭家麒及郭榮鏗亦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迫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選舉主任明確指出4人的行為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五百四十二章)第四十(1)(b)(i)條的聲明要求,即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
政府在回應中續指,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特區政府宣布將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舉行。為解決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8月11日作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當時的決定處理的,是第六屆立法會的繼續運作,並無觸及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的「去留」。
由於該4名立法會議員被選舉主任認定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他們亦因此須按解釋中的法律承擔法律後果。由於上述問題涉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8月11日所作的決定和其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特區政府不能自行決定,因此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來解決問題。
政府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法定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下明確規則,有利於堅決及準確實踐「一國兩制」,並完全認同法治是香港長遠繁榮及安定的基石,並在任何時候全力捍衛此核心價值。